• 案号:

    杭萧政复〔2026〕11号

  • 申请人:

    张玉平

关于向申请人张玉平送达杭萧政复〔2026〕11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14 08:3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复议应诉科 分享: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杭萧政复〔2026〕11号

张玉平:

你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你单位作出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办理后作出了杭萧政复〔2026〕11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两次向你提供的地址进行邮寄送达,邮局均未能妥投。本机关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11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杭州市萧山区行政复议局行政复议窗口(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博学路837号1楼行政复议窗口)领取该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1-82899602。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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