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号:

    杭萧政复〔2025〕1621号

  • 申请人:

    于航

关于向申请人于航送达杭萧政复〔2025〕1621号《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10 08: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复议应诉科 分享:

关于向申请人于航送达杭萧政复〔2025〕1621号《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的公告

于航: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10日收到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作出了杭萧政复〔2025〕1621号《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于2025年11月12日向你提供的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寄送补正通知书,因无法联系到你,快递退回。后于2025年11月26日本机关再次向你提供的送达地址寄送补正通知书,因无法联系到你,快递再次退回。后本机关电话联系你,电话无人接听。故我局同时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杭萧政复〔2025〕1621号《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你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杭州市萧山区行政复议局领取《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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