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社区):
为规范村级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合同管理,促进集体资产、资源制度化管理,持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租赁管理的通知》(萧农经〔2023〕131号)文件精神,结合社会面经济和本镇实际,现就戴村镇村级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村集体资产的定义
村集体资产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社员)所有的资源性资产、非资源性资产,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村集体所有的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房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二、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的要求
各村土地、房屋等集体固定资产的承包(租赁),要考虑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租金收入的最大化,对历年欠缴的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款要加强催收;对5亩(含)以上10亩(不含)以下的村级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年租金(标的)在1万元(含)以上2万元(不含)以下或资产价值在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村级集体资产承包(租赁),须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对10亩(含)以上200亩(不含)以下的村级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年租金(标的)在2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或资产价值在2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不含)以下的村级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必须纳入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交易;对合同到期后原承包户主动要求续租且确实不适宜重新公开招租的,须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以不低于同期市场价的标准续签承包租赁合同。对200亩(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年租金(标的)在200万元(含)以上或资产价值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一律纳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交易。
三、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租金的指导性意见
1.茶地租金:原则上不得低于500元/亩·年;
2.柴山、荒山、竹林等租金:原则上不得低于200元/亩·年;
3.土地、池塘租金:用于耕种的土地原则上不得低于1000斤当年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标准,池塘租金原则上不得低于1500元/亩·年;
4.房屋租金:用于厂房、餐饮、民宿农家乐等经营房屋租金按村域划分租金标准,骆家舍村、尖山下村、方溪村、顾家溪村、枫桥村、马谷村等六个村租金原则上不得低于50元/平方·年;青山村、沈村村、佛山村、八都村、半山村等五个村租金原则上不得低于70元/平方·年;上董村、河杨湖村、张家弄村、东风村、郁家山下村、永富村等六个村租金原则上不得低于80元/平方·年;南三村、三头村、戴村村、大石盖村、石马头村等五个村租金原则上不得低于100元/平方·年;
5.建设用地(现状为已建厂房等固定设施所涉及集体用地)租金:按村域划分租金标准,骆家舍村、尖山下村、方溪村、顾家溪村、枫桥村、马谷村等六个村租金原则上不得低于0.7万/亩·年;青山村、沈村村、佛山村、八都村、半山村等五个村租金原则上不得低于1万/亩·年;上董村、河杨湖村、张家弄村、东风村、郁家山下村、永富村等六个村租金原则上不得低于1.2万/亩·年;南三村、三头村、戴村村、大石盖村、石马头村等五个村租金原则上不得低于1.5万元/亩·年。
四、规范租赁合同的签订和期限
1.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2.村集体资源发包合同一般不超过15年,房屋等不动产出租合同一般不超过5年,确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租赁期限的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3.租赁合同须有递增机制。
五、其他事项
1.上述租赁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新签订合同必须遵照执行,确有特殊情况低于此标准,需提交镇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同意;之前已经签订租赁合同且未到期的,其租金低于上述收取标准的,由各村与承租方协商调整;
2.各村对历年拖欠的租金,要制定催收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催收;对收缴有难度、多次催缴拒不缴纳的承租方,应采取合法手段对侵占资产进行腾地腾房处置;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追缴历史欠款。
3.此项工作涉及村社年度考核,若情节严重的线索将移交纪委。
本意见自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戴村镇村级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指导意见》(戴政办〔2022〕5号)文件同时废止。
萧山区戴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