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 民〔2026〕5号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和《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萧山区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5年6月30日前经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程序和要求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查并网上填报。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督促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要求自查并进行网上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按照年检操作手册填写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并上传有关附件。填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办件退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跟踪关注网上办理进度,当办件状态为“文书下载和确认”时,下载并打印签章页,经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章上传并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应认真审核年检材料,提交后登记管理机关将不再退回修改。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业务主管单位应于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的初审,并出具年检初审意见,意见分为“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并加盖公章,将签章页以附件形式上传。年检初审意见为“拟基本合格”或“拟不合格”的应在“意见栏”上注明存在的主要问题。业务主管单位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认为不符合存续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及时提出处理建议。
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进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环节。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区民政局依据年检审查标准,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双随机”抽查、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
(四)加盖年检印鉴。
年检结论作出后,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26年9月30日前,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5办公室民政窗口加盖年检印鉴。截至2026年9月30日,民办非企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加盖年检印鉴的,视为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三、年检内容和报送材料
(一)年检内容
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和章程核准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负责人等人员变动情况;机构设置以及变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二)报送材料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以下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
2.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民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当年支出总金额在30万元(不含)以上且未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3.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求,配合提交“有关事项情况说明”等需要补充的材料。
四、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年检中如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重新确定。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5年度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开展活动,内部管理规范,未发现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4.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5.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6.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7.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8.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9.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论坛等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2.设立分支机构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9.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要求完成整改的;
20.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注意事项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将在萧山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2.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出具带防伪标识(二维码)的财务审计报告。事务所应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编制财务审计报告,要有明确的审计结论,往来款项应有明细,关联交易应按会计制度披露关联方关系及交易金额等信息,涉及财务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净资产不足等情况应在审计意见强调事项中作具体说明。
3.年检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区民政局与各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共同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并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同处置。
六、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市心中路1069号政务服务中心(科创中心B楼)3楼315室(民政行政审批)。
网上填报技术电话:81050495,81050591。
业务咨询电话:89615327,89615328。
附件:1.年检操作手册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