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共租赁住房经租管理单位:
为切实提高我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成效,进一步优化提升公共租赁住房资源配置,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萧山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萧政办发〔2025〕54号)关于土地等级更新情况,经研究,现将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适用土地等级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萧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等相关事宜的通知》(萧发改〔2024〕24号)文件中明确的不变,相应土地等级按照《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萧山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萧政办发〔2025〕54号)文件中明确的《萧山区住宅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图》执行。
二、其他相关政策仍按《关于进一步完善萧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等相关事宜的通知》(萧发改〔2024〕2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
萧发改〔2026〕43号(关于明确萧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适用土地等级相关事宜的通知)3个头.pdf
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