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30109002514582C/2026-83880

  • 成文日期:

    2026-01-30

  • 发布机构:

    萧山区民政局

  •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30 14:3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组织人事科) 分享:

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萧山区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工作 (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5年6月30日前经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

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以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依法登记成立不满6个月的社会团体,可以不参加2025年度年检。

二、年检程序和要求

(一)社会团体自查并网上填报

各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于2026年3月31日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按照操作手册填写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并上传有关附件。填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社会团体应跟踪关注网上办理进度,当办件状态为“文书下载和确认”时,下载并打印签章页,经社会团体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章上传并提交。社会团体负责人应认真审核年检材料,提交后登记管理机关将不再退回修改。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业务主管单位应于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对社会团体年检材料的初审,并出具年检初审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并加盖公章,将签章页以附件形式上传。年检初审意见为“拟基本合格”或“拟不合格”的应在“意见栏”上注明存在的主要问题。业务主管单位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认为不符合存续条件的社会团体,应及时提出处理建议。

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直接进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环节。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区民政局依据年检审查标准,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或党建工作机构意见、“双随机”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年检结论。

(四)加盖年检印鉴

年检结论作出后,社会团体于2026年9月30日前,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5办公室民政窗口加盖年检印鉴。截至2026年9月30日,社会团体无正当理由未加盖年检印鉴的,视为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三、年检内容和报送材料

(一)年检内容

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和章程核准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负责人等人员变动情况;机构设置以及变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二)报送材料

各社会团体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以下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

2.《社会团体会员花名册》(附件2);

3.《行业协会商会2025年度检查意见建议表》(附件3,仅直接登记和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提交)

4.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仅职工持股会提交);

5.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社会团体应按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求,配合提交有关事项情况说明等需要补充的材料。

四、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在2025年度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章程开展活动,内部管理规范,未发现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

1.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法人成立条件的;

2.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的;

3.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4.未按章程规定换届的;

5.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

6.负责人管理违反有关规定的;

7.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

8.财务管理或者资金来源、资产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9.因内部管理混乱以致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或者开展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0.其他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

(三)社会团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年检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上年度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3.违背非营利宗旨开展活动的;

4.开展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年检中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五、注意事项

1.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将在萧山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2.社会团体应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出具带防伪标识(二维码)的财务审计报告。事务所应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编制财务审计报告,要有明确的审计结论,往来款项应有明细,关联交易应按会计制度披露关联方关系及交易金额等信息,涉及财务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净资产不足等情况应在审计意见强调事项中作具体说明。

3.年检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各社会团体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区民政局与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共同做好社会团体年检工作,并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同处置。

六、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市心中路1069号政务服务中心(科创中心B楼)3楼315室(民政行政审批)。

网上填报技术电话:0571-81050495,0571-81050591

业务咨询电话:0571-89615327、0571-89615328

附件:1.年检操作手册

             2.社会团体会员花名册

             3.行业协会商会2025年度检查意见建议表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区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1).docx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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