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30109002514339H/2026-1010402611

  • 成文日期:

    2026-01-05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 文号:

    萧政发〔2025〕56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12 10:3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分享: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的农业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25〕15号)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杭政函〔2025〕10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高质量完成普查各项任务,全面摸清我区“三农”家底,客观反映我区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助力我区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提供坚实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25年至2026年)。组建普查机构,确定实施方案,收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数据,做好前期分析,开展普查试点,落实经费和物资,开展宣传动员,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遥感测量,进行普查区划分、清查摸底等,为普查登记做好各项准备。

2.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月至5月)。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等工作。

3.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6月至12月)。组织事后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

4.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年至2029年)。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进行普查总结等。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级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杭州市萧山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农业普查工作,研究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与实施。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二)明确部门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积极支持普查工作开展。涉及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涉及司法系统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区司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保险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用电子地图、农业用地数据方面的事项,由规划资源萧山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业住户普查等方面的事项,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电子政务项目立项审批及公共数据归集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业务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萧山调查队负责和协调;其他有关单位也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三)落实各级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红山农场、萧山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建立相应的普查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的普查工作,充分发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区级和各镇街场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节约高效原则,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普查经费。

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按规定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按规定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把依法普查贯穿始终。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有关部门要依法依纪加大对普查工作违纪违法等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行为。

(二)坚持将数据质量放在首位。始终将数据质量作为普查工作的生命线,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强化全流程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行为,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坚持以手段创新促进质效提升。积极推广现代化调查手段,合理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技术在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等方面的应用,结合农业经营主体直报试点和村级起报的统计改革成果,提升普查工作质效。

(四)坚持抓宣传引导夯实社会基础。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精心策划和组织普查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乡村宣传栏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线上线下同步发力,多层次、多形式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动员引导普查对象了解普查、支持普查、配合普查,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杭州市萧山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5日

附件

杭州市萧山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建平

副组长:王 勇 区统计局

    柳怀瑾 国家统计局萧山调查队

成 员:蔡卡特 区委宣传部

    蒋之奇 区政府办公室

    王 卓 区发改局

    杜振宇 区公安分局

    盛 政 区民政局

    肖伟飞 区司法局

    沈国伟 区财政局

    王 君 区人力社保局

    涂银霞 规划资源萧山分局

    金夏鼎 区农业农村局

    姜洁瑜 区文广旅游体育局

    郑泽敏 区市场监管局

    李中华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孔秋实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祝 春 区融媒体中心

    裘斐鋆 区供销联社

    邹 磊 区统计局

    俞佳佳 国家统计局萧山调查队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邹磊兼任。

萧政发〔2025〕56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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