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农民素质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民素质培训工作实际,对原萧山区农民素质培训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完善。2020年印发的《萧山区农民素质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到期废止。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修订后的《萧山区农民素质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共分为8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制定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农民素质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结合我区农民素质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确定了农业技能培训补助、文明素质培训补助、就业技能培训补助标准及培训时长要求。
(三)规定了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农民素质培训补助资金来源包括中央、省、市财政补助资金及区财政安排的农民素质培训补助资金,原则上应用于支付农民培训项目实施的需求摸底、课堂教学(含线下线上)、实践教学、交流观摩、跟踪服务、教材资料、总结评价、学员交通保险等培训各环节所需费用和验收费用。
三、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实施时间
适用对象:萧山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相关办公室。
实施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施行,有效期2年。
四、注意事项
《萧山区农民素质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萧农〔2020〕416号)到期废止。
五、关键词解释
农民素质培训补助资金:是各级政府为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有效掌握现代农业专业技能,提升农村富余劳动力、农村实用人才的就业技能和职业技能水平,最终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根据《萧山区农民素质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萧农〔2020〕416号)文件中就业技能培训分类补助标准及实际农民素质培训情况,为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规范资金管理、提升工作效能,在本办法中第六条将就业技能培训补助标准统一为230元/人。
(二)根据中央、省、市培训资金文件及培训任务文件,在本办法中第六条补充“中央、省、市农民素质培训补助标准、培训时间等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中第一点资金使用范围,在本办法中第八条补充“农民培训补助资金原则上应用于支付农民培训项目实施的需求摸底、课堂教学(含线下线上)、实践教学、交流观摩、跟踪服务、教材资料、总结评价、学员交通保险等培训各环节所需费用和验收费用。此外,省级财政资金还可用于技能认定(认证)、技能竞赛、宣传报道、统计分析等培训相关开支。农民培训补助资金均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管理费和向培训对象发放补助。”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组织人事(科教)科科长 徐光宇
联系电话:0571-89653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