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30109002514339H/2026-1010402721

  • 成文日期:

    2026-07-14

  • 发布机构:

    萧山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杭州市萧山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7-14 16:5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分享:

一、背景依据

为规范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浙江省本级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浙江省本级电子政务运维项目管理办法》(浙数局发〔2024〕10号)《杭州市本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指南(第二版)》(杭智办〔20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管理需求,制定了《杭州市萧山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本《办法》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定义与分类、适用范围、管理职责及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四个部分,具体如下:

(一)项目定义与分类

政务信息化项目为使用财政资金、以计算机、通信、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支撑的项目,具体分为建设类、运营类和运维类三类。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区本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安排、镇街(场)、平台使用本级资金建设的项目,其中镇街(场)、平台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依据本办法自行组织实施。涉密项目、学校、医院及国企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三)管理职责

萧山区深化数字萧山建设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全区项目建设与运维管理工作。区数据局牵头政策标准、统筹需求与资金、组织审查联审、编制计划、全程管理并统筹集约运维;区发改局负责立项赋码;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采购及预算绩效监管;区委网信办、区密码管理局、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审查网络安全、商用密码应用、等保及视频监控建设;区审计局独立履行审计监督。项目单位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项目全流程实施。

(四)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项目全生命周期包括申报、审批、采购、实施、变更、验收、运维到退出及评价等环节。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前须经项目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存在负面清单有关情形不得申报项目。项目方案可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2.项目审批。项目审批按预审、立项评审、计划管理依次推进,建设类项目另需完成立项赋码与实施方案评审。预审由区数据局开展合规性审查;立项评审由区数据局组织多部门及专家联审,意见作为计划发布依据,材料完善后复核出具最终结论;计划按轻重缓急编制,依项目类型、金额分级下达,计划外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确需实施须报区政府批准;建设类项目由区发改局赋码,实施方案须1个月内完成,全区性项目由区数据局联审确认,其余由单位自行评审。

3.项目采购。项目单位须在计划发布后6个月内依规完成采购;合同应明确建设周期、安全、维保、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数字资源成果知识产权归项目单位所有或共有,数据及定制开发系统源代码归项目单位所有。

4.项目实施。项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并报送项目进展;建设类项目实行监理制,运营、运维类可参照执行;实施需落实网络安全“三同步”要求、执行各级标准、管控服务质量;规范资产台账与档案管理,重要政务项目配套电子归档模块;按项目进度完成备案后申请资金。

5.项目变更与调整。项目计划原则上不随意调整,确需变更且不超总投资的,经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后,按资金变更幅度分级实行备案或联合审查;资金变更幅度5%以内备案;5%(含)至10%由区数据局组织联审;超10%(含)或达100万元以上、重大内容调整的,联审后报区政府批准。采购后追加同标的金额不超原合同10%。项目撤销、终止按规定程序办理。

6.项目验收。建设类项目须先通过初步验收并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试运行后申请竣工验收;运营类和运维类项目可按需自行初验或直接申请验收。所有项目验收前须完成自查,向区数据局提出验收申请并通过验收规范审查后组织评审。验收未通过的,须在半年内整改并重新申请。

7.项目运维。建设类项目应明确免费维保期。纳入集约运维改革的,移交源代码等技术文档并配合运维监督;未纳入的,自行运维并做好资料归档。

8.应用退出。政务应用需停用下架的,由项目单位按规定提交退出申请,经政务应用退出联审小组评审通过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9.监督与绩效评价。项目单位接受多部门监督,须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区数据局、财政局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监督与评价结果作为考核与项目审批依据,成效突出的项目优先保障运维升级,违规且整改不力的视情节强制退出;各类项目服务商实行清单化统一管理。

10.系统备案管理。项目评审、合同签订、变更、验收等环节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项目单位须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完成备案。

11.专家管理。区数据局从省电子政务项目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评审小组在立项评审等环节为3人及以上单数,终验环节为5人及以上单数,符合条件的项目可适用简易验收程序。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6年8月10日起施行。原办法萧政办发〔2023〕38号同时废止。

四、注意事项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市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关键词解释

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项目单位为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等法定职能、优化内部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用于信息化保障,以计算机、通信、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支撑的项目。

运营类项目是指通过租用系统或购买数据治理、技术咨询、社会数据等服务;运维类是指通过对已建系统等实施维护,用以保障其稳定运行的服务。

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指对政务信息化项目从申报、审批、采购、实施、变更、验收、运维到退出及评价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闭环管理,通过萧山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统一流转与备案。

简易程序验收是指合同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且属于小金额、功能简单或需求单一的项目,采购人可指定2至3名相关专业人员,按照事先制定的简易程序验收报告标准,在供应商交付时进行验收。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实行项目分类管理。增加运营类、运维类项目纳入统一管理,实现建设类、运营类、运维类项目全覆盖。

(二)实施分级审批流程。项目管理流程取消项目储备库机制,明确各类项目审批应依次开展预审、立项评审、计划管理等工作。建设类项目还须开展立项赋码及实施方案评审等工作。建立计划分级下达机制,明确建设类与50万元以上运营类、运维类项目计划由区政府同意后下达,50万元以下运营类、运维类项目计划由区数据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联合下达。

(三)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管理。强化项目单位主体责任,将项目申报、变更、退出环节纳入“三重一大”前置决策中;明确计划下达后1个月内完成实施方案编制、6个月内实施项目采购等关键时限要求,建立项目变更分级管理机制,工程监理制扩展为全部建设类项目,加强了项目建设和验收管理;强化项目全过程绩效导向与结果应用。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萧山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解读人:徐驰超

联系电话:0571-89615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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