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管理,规范工匠从业行为,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监管机制,根据《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修订)》《杭州市农村建筑工匠积分和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萧山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审批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农房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杭州市萧山区乡村建设工匠信用评价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细则》共分为五部分,包括工匠范围、工作职责、评价管理、结果应用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适用对象。本细则所称乡村建设工匠,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持有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证书》,依托“农房浙建事”系统实行统一管理,能够独立或者合伙承接低层农村住房(三层以及三层以下且不设地下室的农村住房)施工的个体工匠。
(二)明确工作职责。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区乡村建设工匠信用评价、信用档案建设、信用奖惩、信息公开等工作;镇街城建办负责辖区内工匠施工活动的日常监管,对其基础信息、诚信和不良行为信息进行采集报送、异议信息申诉复核和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
(三)建立积分制信用评价机制。信用评价实行80分基础积分动态管理,对工匠良好行为予以加分、不良行为予以扣分。根据农房系统归集的信息数据,自动生成工匠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对应评价分值将工匠分为四星(90分及以上)、三星(80分-89分)、二星(70分-79分)、一星(70分以下)四个等级。
(四)规范信息采集和异议处理。一是实行满意度评价制度。农房竣工验收时,由建房农户、项目所在镇街城建办开展总体评价,结合评价情况进行积分录入。二是明确信息录入时限。所有积分事项应在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附带完整佐证材料录入农房系统;除基础分外,增减积分有效期为2年,自积分事项发生之日起计算。三是规范异议复核流程。工匠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项目所在镇街城建办提交佐证材料申请复核,镇街城建办需在7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反馈。
(五)实施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一是做好宣传引导。区建设主管部门以适当方式公布工匠名单及信用评价结果,各镇街城建办做好政策和评价结果宣传,引导建房农户选用星级评价高的工匠。二是开展分类管理。各镇街城建办实施施工质量安全检查时,应当查验工匠持证和信用积分情况,对“二星”及以下工匠加强日常检查巡查;“一星”工匠由区建设主管部门及时提醒其参加教育培训,培训要求参照首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承揽农房建设项目。
三、实施时间
《细则》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注意事项
工匠信用评价实行积分动态管理,所有加分、扣分均需提供书面佐证材料,信用积分统一以农房系统归集信息为准。
五、关键词解释
农房系统:我区已全面应用“农房浙建事”系统,可依托工匠管理模块归集工匠基础信息、信用积分、培训教育等数据,自动生成工匠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与星级。
信用积分:以80分为基础分,结合工匠良好行为加分、不良行为扣分形成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是工匠星级评定的核心依据。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高璐
联系电话:0571-82358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