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30109002514566N/2026-83614

  • 成文日期:

    2026-03-30

  • 发布机构: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主题分类:

    科技

  • 有效性:

    有效

  •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3-30 16:4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分享:

一、背景依据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萧开管发【2024】1号)自2024年实施以来,在引导孵化载体向专业化、市场化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然而,随着区域重大战略项目的落地与产业空间布局的深度调整,同时,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文件精神,现行政策有必要进一步优化,以更好适应新发展阶段的要求。为此,结合开发区实际,对《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孵化载体管理办法》予以修订并重新发布。

二、起草说明

经对孵化器企业开展走访调研,并会同属地进行深入研判后,本次文件修订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执行包括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在内的完整程序,经统一登记编号后发布,并按规定报送备案。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本次修订同步印发了《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构建了“管理+扶持”的完整政策体系,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载体定义与分类:本办法所称科创孵化载体(以下简称“载体”)主要指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2、建立梯度培育与认定机制:一是载体实行认定制。新建或尚未获市级以上认定的载体可自愿申请认定;已获上级认定的载体,备案后直接纳入管理;二是差异化标准。明确了纳管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要求孵化场地≥1000平方米,在孵企业≥5家等)和纳管的众创空间(服务场地≥200平方米或工位≥10个,入驻团队/企业≥5家等)的差异化准入标准。

3、实施动态管理与绩效评价:载体需定期报送运营情况,并纳入统一管理系统。同时建立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设置详细评价指标体系,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外公布。对新载体给予两年试运营期。连续两年评价不合格,或存在材料造假、重大违法失信等行为的,将被取消资格。

4、加大专项扶持与激励力度(《实施细则》核心内容):

本次《实施细则》构建了多层次、全方位的扶持体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载体引进与落地支持:对评审引进的国际国内优秀科创孵化载体,给予为期三年的基础运营费用补助(第一年300万元,第二、三年各100万元)。

(2)载体运营与考核激励:建立年度绩效评价机制,根据评价结果(优秀、良好、合格)分别给予载体运营主体100万元、75万元、50万元的运营补助。

(3)企业培育与成果转化激励:

①融资与外资:按在孵企业当年新增融资额的1%给予运营主体补助(最高100万元);按孵化企业实际到位外资的0.5%给予运营主体补助(当年最高500万元)。

②企业成长:对载体培育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1万、10万、20万元补助。对企业获得国内高价值专利、PCT专利的,也给予运营主体每件1-2万元补助。

③企业毕业:对成功培育企业毕业(如成为高企、获得融资、营收达标等)并继续在开发区发展的,经认定后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10万元/家的补助。

(4)人才、活动与能力建设支持:

①人才引进:对引进区“5213”计划项目、杭州市C类及以上人才、国家级省级市级领军人才的,给予运营主体3-25万元/个(人)不等的补助。

②双创活动:鼓励载体举办创新创业活动,按规模给予2000-5000元/次的补助,年度最高10万元。

③队伍建设:对载体内专职人员取得孵化器从业人员资格证、技术经纪人等证书的,按实际费用给予运营主体100%补助,年度最高3万元。

(5)载体升级与发展支持:

①提档升级: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200万、150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②空间成本补助:提供两种方案供载体择一申报:一是租赁非国有物业的,根据考核等次,按1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最高3000平方米的租金补助;二是租赁国资物业的,根据获评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等级,分别给予租金5折、6折、7折优惠(面积上限分别为1万、3000、2000平方米)。

四、适用对象、实施时间

1、适用对象

(1)经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登记认定的科创孵化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载体内在孵或毕业不超过五年的企业。

2、实施时间

本办法及配套细则自2026年4月30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原2024年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五、注意事项

1、政策衔接:2026年1月1日后的相关事项可参照新办法执行,确保政策延续性。

2、诚信申报:载体及企业需如实填报信息和材料。享受政策的企业须实际运营,虚拟注册企业不享受政策,也不能作为载体评价依据。

3、择一享受:《实施细则》中的“孵化空间补助”条款,载体需根据自身情况在两项中择一申报,不可重复享受。承租国有空间转租的,双方均不得享受该条政策。

六、关键词解释(文件术语释义)

1、科创孵化载体: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主要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2、在孵企业:指符合开发区产业导向,职工人数少于100人、上年度销售收入少于1000万元,入驻时成立一般不超过24个月,且孵化时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特殊领域不超过60个月)的企业。

3、毕业企业:指从孵化器毕业后不超过五年的企业。毕业条件包括成为国家高企、累计获投融资超500万元、连续2年营收超1000万元或被并购上市等。

七、新旧政策差异

1、扶持维度更精细:在空间支持上,提供了非国有物业租金补贴与国资物业租金折扣两套精细化方案供载体择一选择,并首次将补助额度与载体认定等级直接挂钩,激励导向更明确。

2、精准衔接国家最新导向:落实了2025年国家工信部最新管理办法的要求,确保开发区政策与国家最新导向同步。

八、解读机关

1、解读机关: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解读人: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 人才科技科科长 刘阳晔

3、联系电话:0571-89617288(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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