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30109MB15837383/2026-83968

  • 成文日期:

    2026-06-22

  • 发布机构:

    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其他

  • 有效性:

    有效

  •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杭州市萧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6-22 14: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分享:

一、背景依据(制定的意义、目的、依据)

针对2025年全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已全部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要求,为适应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三资”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修订了《杭州市萧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2021年印发的《杭州市萧山区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修订后的《杭州市萧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共分总则、货币资金及票据管理、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管理、财务预算与收支管理、收益分配和积累管理、民主监督及财务公开、集体经济审计、财会人员管理、财务报表及财务档案管理、附则10个章节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制定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等。制度中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事的原则,努力增加收入,搞好经济核算,降低费用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

(二)规范了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在货币资金管理上严格执行账款分管制度,严禁坐收坐支;明确了村级集体资金出借和投资管理,强化债权债务管控,规范票据管理和使用制度。在资产资源管理上明确了资产资源对外承包租赁、工程建设项目、村级物资及服务采购的流程及分限额管理。

(三)规定了民主监督与保障机制。在民主监督方面明确了监事会职责及工作重点。在财务公开方面规定了财务公开程序、时间、标准等。明确了全面深化审计监督,实行集体经济“一年一审”。对财会人员管理、财务报表及档案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实施时间

适用对象:萧山区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实施时间: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30日施行,有效期5年。

四、注意事项

本制度施行后,《杭州市萧山区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财务管理制度》(萧农〔2021〕65号)同时废止。

五、关键词解释(文件术语释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

村社三委:党组织、村(居)委会、理事会。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相关机构及职务名称等进行了规范调整。如第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按组织法第二条修订。将制度中涉及的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修订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管会、社监会、社长修订为理事会、监事会、理事长,社员(代表)大会修订为成员(代表)大会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十六条“需由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当先经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或者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对制度中需镇街审核同意的重要事项流程统一修订为先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研究讨论再提交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如制度中第九、十、十三、十四、十五、二十三、四十一条。

(三)根据《关于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萧农经〔2025〕33号)文件精神,新增村级债务管控等相关内容,涉及制度第十条。

(四)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推广使用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电子)的通知》修订了电子收据规范名称,涉及制度第十一条。同时目前全国电子发票上已经没有填制单位章,删除了第十一条中“发票必须要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五)为提高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效率,提高了须经相关民主决策程序和公开交易的限额标准。涉及制度第十三条,将原先须提交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限额标准由5亩、1万元提高到10亩、2万元;须纳入镇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交易的限额标准由10亩、2万元提高到50亩、5万元。

(六)根据区审管办反馈意见,区委编办《关于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交易中心更名的通知》,“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交易中心”更名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简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度中涉及“区招投标交易中心、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规范名称修订为“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涉及制度第十三、十四、十五条。

(七)根据萧山区部分村社经社分离的实际,制度第二十条增加了经社分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核审批内容。

(八)根据《杭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第十条修订了非经营性支出相关内容,涉及制度第二十一条。

(九)根据《杭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修订了村社三委干部薪酬发放管理内容,涉及制度第二十三条。

(十)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相关会计科目的调整和《杭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对收益分配、财务公开等内容作了相应修订。涉及制度第二十四、三十、三十二条。

、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农村经营管理总站站长 汪建华

联系电话:0571-8965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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