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制定的意义、目的、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切实规范新塘街道范围内农村住房建设行为,有效保障农民合法居住权益,同时坚决遏制违法占地、违规建设等现象,新塘街道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印发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浙农经发〔2020〕6号)以及《杭州市萧山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审批管理实施办法》(萧政办发〔2022〕4号)等上位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街道农村住房建设的实际需求和突出问题,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的出台,旨在进一步细化审批流程、明确技术标准、强化监管责任,推动农村宅基地管理向规范化、精细化、高效化方向发展,实现“依法管地、节约用地、有序建房”的目标。
二、起草说明(研判过程)
本细则在起草过程中,充分研判了新塘街道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现实情况。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农民建房需求旺盛,但部分区域存在建设流程不规范、建筑风貌不统一等问题;另一方面,绕城公路内外区域差异明显,土地利用和规划管控要求不同,亟需分类施策。为此,街道在广泛征求村(社)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多次论证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审批流程优化、技术标准细化、监管责任压实”三大核心环节进行制度设计,形成了兼具操作性与约束力的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本细则共六章二十一条,涵盖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申请审批管理、建房技术标准、监督管理及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分类管控建房类型:明确新塘街道绕城公路以内区域统一建设多层、高层住宅;绕城公路以外区域鼓励建设多层、高层住宅、多层叠式排屋、多户联排,禁止建设独立式住宅,个别受地形等条件限制的需严格审批。
严格申请审批条件:明确以“户”为单位申请,细化无房户、分户、危房重建等可申请情形,以及选址不符、出租转让宅基地、未拆除旧房等不予批准情形。对闲置宅基地和住宅,支持村集体统一调剂或开发新业态。
规范审批流程与材料:明确从农户申请、村级公示、街道审核、定点放样、过程监管到竣工验收的完整流程,要求提供设计图纸、施工合同、旧房拆除验收证书等十余项材料,并依托萧山区宅基地管理审批系统实行线上审批。
细化建房技术标准:对独立式、联立式、多户联排、多层叠式排屋等不同建筑类型的占地面积、建筑层数、后檐高度、总建筑高度等核心指标作出明确规定;对地下空间利用、围墙建设、四邻间距等提出具体要求。
强化施工与质量安全:要求建房必须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持证工匠,鼓励采用新型建造技术和绿色建材,实行工匠积分制管理;建房农户对质量安全负总责,施工方承担相应责任。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推行“六到场”监管制度(选址踏勘、定点放线、基坑基槽验收、工程关键节点、主体结构完工、竣工验收),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实行村级管理积分评价制度,对管理不力的村采取暂停审批、约谈等措施。
四、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实施时间
适用对象:本细则适用于新塘街道范围内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农村村民。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清册为依据,结合公安户籍落户信息等认定。
实施时间: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注意事项
严禁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选址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增建设用地不得建设围墙。
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申请宅基地前必须拆除原有旧房并交回旧宅基地,否则不予批准新建住房。
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不得超范围、超面积、超高度建设,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方案。
邻里纠纷需前置化解:建房前应主动与四邻沟通协商,签订相关协议(如地下空间利用四邻协议书),避免因施工引发矛盾纠纷。
接受全过程监管:农户应配合街道和村(社)在定点放样、基槽验收、关键节点、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现场查验和监督。
施工安全责任自负:建房户对施工质量和安全负总责,必须选择有资质或经培训合格的施工队伍并签订合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六、关键词解释(文件术语释义)
农村宅基地:指农村村民(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用于建造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庭院等用地。
一户一宅:指农村家庭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符合条件的农户可申请新建,但必须拆除原旧房并交回旧宅基地。
六到场:指街道在农民建房过程中必须到场的六个关键环节,包括选址踏勘、定点放线、基坑基槽验收、工程关键节点、主体结构完工、竣工验收。
工匠积分制管理:对参与农村住房建设的农村建筑工匠实行积分评价,积分低于标准者将被暂停或取消其在本街道的从业资格。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新塘街道办事处
解读人:新塘街道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汪鹏程
联系电话:0571-8965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