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盘活闲置低效资产、破解当前资产出租发包难题,同时落实区级最新管理文件要求,我镇起草本指导意见。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浙农政发〔2021〕7号);
2.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萧农经〔2026〕139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租赁管理的通知》(萧农经〔2023〕131号);
4.《关于优化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公开交易若干事项的指导意见》。
三、主要内容
文件明确了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要求、参考承包租赁价格、承包(租赁)及续租要求、资产资源交易流拍简易流程、承包(租赁)合同的签订和期限等内容,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资产资源管理要求。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必须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二是提供参考承包(租赁)价格。明确各种类型的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租金的指导起始价建议,规范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用于耕种的土地建议每年不低于1200元/亩,或参照每亩900—1000斤国家晚稻收购价格计算;水面租金建议每年不低于1000元/亩。
三是程序要求。根据承包租赁面积、年租金、资产价值等情况,分档明确程序要求。10亩(含)以上或年租金2万元(含)以上的,须提交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50亩(含)以上或年租金5万元(含)以上的,须纳入镇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交易;200亩(含)以上或年租金200万元(含)以上的,一律纳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四是资产资源交易流拍简易流程。首次竞拍流标的,委托人可继续申请重新公开交易,二次起拍价可在首次起拍价的基础上下浮不超过20%。二次竞拍流标后不放宽条件或者确因客观原因降低价格(价格再次降幅不能超过首次起拍价的20%)的,经镇党委班子或镇招投标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后,可以与意向承租方直接签订协议,租期不得超过首拍约定期限。
五是合同的签订和期限。明确合同签订、租赁期限、租金缴纳、特殊情况等问题。承包租赁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资源类和资产类承包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提交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镇经管站备案可适当延长期限;承包款租金缴纳实行“先交后用”的方式。
四、适用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楼塔镇村级集体资产资源。
五、注意事项
本意见自2026年9月30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二年。
六、关键词解释
村集体资产资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其他有形和无形资产。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萧山区楼塔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王思源
联系方式:0571-8965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