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维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统一性、权威性,提升政策性文件的适应性、有效性,深入推进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建设,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及杭州市、萧山区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城厢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现实管理需要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清理废止,特制定本决定。
二、起草说明
自7月起,城厢街道办事处对街道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梳理,面向街道各相关业务条线征集文件清理意见,研究形成《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城厢街道办事处关于废止部分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建议,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按程序出台本废止决定。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本次文件清理采取文件废止的处理举措,明确废止《关于印发 <城厢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的通知》(城街办〔2024〕4号)。文件废止后,该办法不再作为城厢街道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工作的行政管理依据。
四、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实施时间
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城厢街道各社区、街道各办室;原文件约束的城厢街道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管理活动。
实施时间: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城厢街道办事处
解读人:城厢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邵楚怡
联系方式:0571-8965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