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30109MB15837383/2025-83820

  • 成文日期:

    2025-11-25

  •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其他

  • 有效性:

    有效

  •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萧山区青年入乡实践站点政策补助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1-25 14:4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分享:

根据《2025年省政府民生实事农业农村相关项目实施方案》、《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5〕33号)和《青年入乡实践站点省补资金使用“明白纸”》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对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制定的《关于印发<萧山区青年入乡实践站点政策补助办法>的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2025年省政府民生实事农业农村相关项目实施方案》、《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5〕33号)和《青年入乡实践站点省补资金使用“明白纸”》等有关文件要求,为高标准完成2025年省级民生实事项目“建设青年入乡实践站点”,紧紧围绕“萧山打造青年向往之城”战略目标,在现有“青年向往之城”政策上加码,持续强化乡村振兴领域青年人才培育扶持力度,增强青年入乡实践站点的扶持,吸引青年来萧入乡发展,特制定本补助办法,助力我区青年入乡发展工作。

二、起草说明

2025年,“青年入乡实践站点建设”作为省级民生实事项目开展,省农业农村厅先后印发《浙江省青年入乡实践站点建设工作指南(1.0版)》、《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青年入乡实践站点省补资金使用“明白纸”》、《青年人乡实践站点建设负面清单(1.0版)》等文件,在上述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区打造“青年向往之城”战略,进一步支持青年入乡发展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发布了《萧山区青年入乡实践站点政策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并于2025年10月18日-11月17日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予以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未收到意见建议。

、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明确了青年入乡实践站点政策补助的资金数额、补助标准、补助程序、注意事项等内容。

文件在省级补助我区资金36万元的基础上,再予以至少1:1配套36万元,总计每年至少72万元的补助金额。具体补助给已被确认为青年入乡实践站点的主体,当年引进45周岁及以下青年3人以上来站点就业或实习的(就业及实习时间超过2个月),顺利通过省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的,给予不少于5万元的补助;顺利通过省级验收达到优秀标准的,给予不少于7万元的补助;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待青年入乡实践站点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并按程序先后通过区、市、省三级验收后,由青年入乡实践站点所在镇街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书面补助申请(申请材料模板待完成验收后另行通知),负责科室将在收到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并申请资金拨付。待省级中央资金拨付后,区级资金将随后发放。

补助资金需要全面按照《青年入乡实践站点省补资金使用“明白纸”》等要求予以使用,镇街不得挪用、截留,站点不得将资金用于与站点建设和运行无关的支出。

、适用范围

本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适用于萧山区范围内青年入乡实践站点建设工作。

五、注意事项

站点建设需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建设过程中需履行好属地、站点主体责任。各镇街为属地内站点的责任主体,站点为青年入乡实践站点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为站点建设提供指导。

项目正式下达后,建设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如遇特殊情况,区农业农村局视情况报上级部门后处理。

项目申请验收流程:首先,镇街联合站点开展初验工作,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书面验收申请材料。其次,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实地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报告申报市农业农村局。再次,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复核工作,将复核结果报送省农业农村厅。最后,省农业农村厅抽查后确定合个站点、优秀站点名单。

待验收等次基本确定后正式启动补助流程,符合要求的站点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补助。

六、关键词解释

青年入乡实践站点: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他相关主体建设,以“五好十有三不”为主要建设内容,为青年入乡实习、就业、创业等实践提供“1+N”(“1”是指人才招引,即为入乡青年提供实习或就业岗位;“N”是指为入乡青年提供就业指导、创业孵化、技能培训、技术服务、政策咨询、学习交流、生活配套等服务)一站式服务的综合平台。

入乡青年:一般不超过45周岁、符合现代“新农人”(在乡村发展、建设、治理领域,从事科技创新推广、生产经营、电商促富、农旅发展、技能带动、规划建设、文化艺术、公共服务、运营管理、数字化建设等工作,具备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新创意、新风貌等现代化特质的新型乡村人才)培育标准。

、施行时间

《通知》自2025年12月17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科教)科科长徐光宇

联系电话:0571-8965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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