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等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萧山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
经清理,决定125件继续有效,7件拟修改,26件予以废止,15件宣布失效。其中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因部分内容不符合当前发展情况或已出台新文件替代等原因,不宜继续执行,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施行时间
自2025年12月3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王子锦
联系电话:0571-89618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