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30109MB15837383/2025-83844

  • 成文日期:

    2025-12-12

  •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其他

  • 有效性:

    有效

  •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萧山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2-15 14:5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分享: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打造和美乡村萧山范例的行动方案(2023-2027年)》和《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八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现对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和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联合制定的《萧山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奖励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建设

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杭州市萧山区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打造和美乡村萧山范例的行动方案(2023-2027年)》和《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八大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起草说明

2024年9月2日,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和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联合发文《萧山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奖励办法(试行)》(萧农村建〔2024〕279号),通过一年的试行,在上述文件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制定发布了《萧山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并于2025年9月17日-25日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予以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未收到意见建议。

、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明确了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的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名额、奖励流程等。

文件主要内容分两块,一是奖励标准,每个优秀村奖励15万元;每个进步村奖励10万元。在优秀村和进步村的基础上,对户籍人口大于3000人的村,额外奖励1万元;对上年度经营性收入在150万元以内的村,额外奖励1万元;对上年度农村环境支出控制在40万元以内的或支出费用同比降低10%以上的村,额外奖励1万元;二是奖励流程,奖励名额确定后,符合奖励条件的村,向镇街提交《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奖励申报表》;各镇街根据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日常工作情况对各村申报内容进行初审,并填写《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奖励推荐表》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开展联审,确定最终奖励名单;区财政局根据奖励名单拨付奖励资金。

、适用范围

全区行政村中已完成区级美丽乡村(不含整治村)、未来乡村建设的村,以及城郊结合部整治、现代社区(城郊结合部)建设的村。

五、注意事项

奖励资金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奖励专项资金,镇街不得挪作他用,需对照奖励名单拨付至各村。各镇(街道)村上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全部追回。

长效管护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奖金福利、购置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偿还债务等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无关的支出。

六、关键词解释

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农村人居环境进行整治提升后,对其进行常态化管理和维护。主要包括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农村公厕管理、农房改造和庭院环境维护、农村管线序化管理、农村道路保洁养护、农村水系保洁、田间地头山林管理、农村公共空间管护、农贸市场管理等管护内容。

七、新旧政策差异

取消区级对镇街的考核,减轻镇街的工作负担,突出激励导向,通过正向激励机制调动镇村参与长效管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管护实效。

、施行时间

《办法》自2026年1月8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乡村建设科何俊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农业科徐建红

联系电话:0571-89653360、0571-8965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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