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管理,推动土地资源高效集约利用,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关于强服务、提质效、进一步优化规划资源营商环境》(杭萧规划资源〔2023〕7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新塘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新塘街道行政范围内“标准地”出让、低效企业改造提升、有机更新、多模式再开发、工业用地二级市场转让、主体股权变更、工业用地续期、违法用地补办、零星工业用地手续完善、工改商等过程管理。新塘街道工业用地管理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参照本管理办法管理的其他情况。
二、管理内容和要求
1.实施“标准地”出让制度。全面实施新增工业用地出让“标准地”制度,将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亩均年税收、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等至少五项基本指标纳入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条件。符合制造业内生裂变项目和招商引资条件项目的土地出让前,参照省、市、区“标准地”指导性指标,建立符合新塘产业发展实际的“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并实行动态调整。土地受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新塘街道签订萧山区产业建设履约监管协议,该履约监管协议中应载明“标准地”的控制性指标要求、开竣工时间要求、达产时间要求、指标复核办法、违约责任等事项内容。项目要事先提交《新塘街道新增用地工业(含零星用地)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产业平台布局指引(2021年本)的通知》(萧政办发〔2021〕13号)要求,促进鼓励类产业发展壮大和规模集聚,引导限制类产业改造升级和有序退出,坚决控制禁止(淘汰)类产业发展。(责任部门:经发办牵头、城建办和农办配合)
2.持续推进低效企业改造提升。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和全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以动态摸排、分类建档、清单管理等方式,建立低效企业动态清单,引导辖区内低效企业通过“数智改造”“联合开发”“招商引资”“兼并重组”“转让盘活”“收储做地”“复垦退出”“规范用途”等多种途径实现提质增效,鼓励和支持农村、转制社区腾退低小散企业。(责任部门:经发办牵头、城建办和应消站配合)
3.鼓励存量工业用地开展有机更新。优先支持区重点平台载体、工业园以及主要工业集聚点内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A类、B类的企业或相关主体开展有机更新。鼓励区属国资平台和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存量工业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开展有机更新,用于建设标准厂房和现代产业园区。针对有条件的园区或工业集聚点鼓励实施整体有机更新。各有机更新项目需提交《新塘街道存量工业用地有机更新、改扩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初审意见表》(附件3),并签订《萧山区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规划为规划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居住用地的现状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得实施有机更新。(责任部门:经发办牵头、城建办和应消站配合)
4.支持存量工业用地多模式再开发。支持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且位于新塘工业园区内的存量工业用地开展自主改扩建、续期再开发和并宗再开发、分割转让再开发等,提高土地开发强度。各再开发项目需提交《新塘街道存量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多模式再开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初审意见表》(附件3),并签订《萧山区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规划为规划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居住用地的现状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得实施再开发。(责任部门:城建办牵头、经发办和应消站配合)
5.加强工业用地二级市场管理。通过区工业用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转让的土地,受让方需与新塘街道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并落实履约监管要求。(责任部门:经发办牵头、城建办配合)
6.动态掌握工业用地主体股权变更登记。辖区范围内企业进行股权变更(包括转让、公司分立合并等),需根据萧山区工业用地全过程管理领导小组定期汇总梳理的清单,落实履约监管协议。(责任部门:经发办)
7.健全工业用地续期机制。除属于不予续期情形外的到期工业用地,经各办审核填写《新塘街道存量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初审意见表》(附件3)和《新塘街道存量工业用地(含非法占地)企业案件联合审查登记表》(附件4),上报区级相关部门依规办理续期手续或以租赁方式办理使用手续。原土地使用权人逾期未提出续期申请或提出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其土地使用权由规划部门报区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责任部门:城建办牵头、经发办和应消站配合)
8.规范违法用地补办工作。优先支持新塘工业园内以及主要工业集聚点内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A类、B类企业的存量违法工业用地进行补办。在行政处罚到位后,如违法地块符合新塘单元详规和国土空间规划,在征得相关部门同意解决用地指标的情况下可进行补办。(责任部门:城建办牵头、经发办和应消站配合)
9.支持零星工业用地手续完善。优先支持新塘工业园内以及主要工业集聚点内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A类、B类企业对其周边零星工业用地进行手续完善。对于符合新塘单元详规和国土空间规划,主宗地产权面积需大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但难以申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且面积不超过5亩的零星用地予以保障,其中面积在3亩以下的,按低效用地政策执行。(责任部门:城建办牵头、经发办配合)
10.推进工业用地“工改商”用途转换。支持实际用途为工业用地但控规符合商服用地、国有土地手续齐全的存量工业用地进行工改商用途转换。(责任部门:城建办牵头、经发办和应消站配合)
三、管理流程
1.提出申请。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办理相关土地手续,先行向街道牵头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每项工作责任科室中排序第一为牵头科室,未明确责任科室的由领导小组指定牵头部门。
2.相关科室联审。企业申请经相关职能办受理初审同意后,由城建办、经发办、应消站、党政办(财办)根据职责分工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相关意见,并报牵头科室分管领导审核。
3.召开联席会议。根据初审申请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联审项目方案,审议明确相关意见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告知项目方修改相关方案。原则上联席会议每月召开1次。
四、保障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成立萧山区新塘街道工业用地管理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全面统筹协调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大事宜。各责任科室要依据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制定加强工业用地管理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明确职责分工,凝聚监管合力。各职能科室要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强化源头治理与全过程监管。城建办负责核实项目用地是否符合控规要求,核查地块四至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列入征迁计划、改变土地用途或违法建筑整改清单。经发办负责与拿地企业签订《萧山区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并实施监管;严格审核项目是否符合产业准入条件及亩产效益评价要求;核查企业是否完成建设投入与产出任务,是否存在土地使用权退出、改变工业用途、以及节能、环保、劳动保障、安全生产、一厂多租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消站负责核查项目是否配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是否存在“三合一”等消防安全隐患。党政办(财办)负责核查企业是否存在拖欠财政资金等信用风险情况。各流程中涉及的档案由牵头科室负责存档。
3.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及新媒体平台,多渠道宣传加强工业用地管理、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通过组织现场推进会、工作交流会等形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推动企业转变发展理念,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良好舆论环境。
本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新塘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新塘街道工业用地管理领导小组
2.新塘街道新增用地工业项目基本情况表
3.新塘街道存量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多模式再开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初审意见表
4.新塘街道存量工业用地(含非法占地)企业情况联合审查登记表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新塘街道办事处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