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30109002514689P/2026-83798

  • 成文日期:

    2026-08-24

  • 发布机构:

    萧山区楼塔镇

  • 统一编号:

    AXSD99A-2026-0001

  • 文号:

    楼政〔2026〕2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有效性:

    有效

  • 解读文件: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楼塔镇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楼塔镇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25 08:5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楼塔镇 分享: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提高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的效益,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租赁管理的通知》(萧农经〔2023〕131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萧农经〔2026〕139号)等文件和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明确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管理要求、调整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价格及程序,具体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产资源管理要求

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必须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由镇经管站牵头,各村配合每半年开展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全面清查,建立村级闲置资产资源台账,严格落实分级分类管理标准:经营使用规范、无闲置浪费的,判定为正常运营资产资源;存在局部空置、未充分开发利用的,统一认定为低效待整改资产资源,由镇经管站建立低效问题清单,督促村集体优化经营模式、提升资产利用率;利用率小于30%、连续半年以上无实质经营活动、无集体收益的,直接认定为闲置资产资源,一律纳入镇级重点盘活清单,督促村集体通过整合改造、规范流转等方式盘活,推动解决集体资产资源闲置浪费、低效运营问题。

二、参考承包(租赁)价格

1.林地、山边杂地、园地租金:建议每年不低于300元/亩。

2.土地、水面租金:用于耕种的土地建议每年不低于1200元/亩,或参照每亩900—1000斤国家晚稻收购价格计算;水面租金建议每年不低于1000元/亩。

3.经营性房产租金:用于商铺、餐饮、民宿农家乐等经营房屋租金按村域划分租金标准,管村村、楼家塔村、楼英村等三个村租金建议按建筑面积每年不低于100元/平方米;雪环桥头村、雀山岭村、大黄岭村、岩山村、岩上村、萧南村、大同一村、大同二村、大同三村等九个村租金建议按建筑面积每年不低于60元/平方米。用于厂房等生产类房屋租金按村域划分租金标准,管村村、楼家塔村、楼英村等三个村租金建议按建筑面积每年不低于80元/平方米;雪环桥头村、雀山岭村、大黄岭村、岩山村、岩上村、萧南村、大同一村、大同二村、大同三村等九个村租金建议按建筑面积每年不低于50元/平方米。

4.建设用地租金:按村域划分租金标准,管村村、楼家塔村、楼英村等三个村租金建议每年不低于1万元/亩;雪环桥头村、雀山岭村、大黄岭村、岩山村、岩上村、萧南村、大同一村、大同二村、大同三村等九个村租金建议每年不低于8000元/亩。

5.针对连续三年以上无人承租、无实质经营活动的资产资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第三方进行价格评估,在村三委会议、联村组讨论同意的基础上,经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后,可下调招租底价,原则上底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60%,实行单宗资产资源一事一议,推行弹性租金盘活闲置资产资源。

三、承包(租赁)及续租要求

各村集体资产资源对外承包租赁,要考虑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租金收入的最大化,对历年欠缴的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款要加强催收。

对10亩(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年租金(标的)在2万元(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须提交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对50亩(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年租金(标的)在5万元(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必须纳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交易。对合同到期后原承包户主动要求续租且确实不适宜重新公开招租的,须经镇人民政府研究讨论,提交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以不低于同期市场价格的标准续签承包租赁合同。

对200亩(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年租金(标的)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一律纳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交易。

四、资产资源交易流拍简易流程

首次竞拍流标的,委托人可继续申请重新公开交易,二次起拍价可在首次起拍价的基础上下浮不超过20%。二次竞拍流标后不放宽条件或者确因客观原因降低价格(价格再次降幅不能超过首次起拍价的20%)的,经镇党委班子或镇招投标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后,可以与意向承租方直接签订协议,租期不得超过首拍约定期限。

五、承包(租赁)合同的签订和期限

1.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2.村级集体资源中林地、池塘等租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年,耕地租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村级集体资产租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确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租赁期限的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提交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镇经管站备案;

3.承包租赁合同超过五年的,租金标准需考虑一定增幅,具体标准由各村提交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五年内的短期租金可一次性收取,承包租赁期限长的租金也应提前预缴3-5年。

六、其他事项

1.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的租金缴纳实行“先交后用”的方式,鼓励各村提高租金标准。

2.已经签订承包租赁合同且未到期的,其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由各村与承租方协商调整。

3.各村对历年拖欠的租金,要制定催收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催收;对收缴有难度、多次催缴拒不缴纳的承租方,应采取合法手段对侵占资产资源进行腾地腾房处置;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追缴历史欠款。

4.对5万元(含)以上村级集体固定资产报废、1万元(含)以上物资报损、核销的,必须经镇人民政府研究讨论,提交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镇经管站备案。

本意见自2026年9月30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具体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萧山区楼塔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4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楼塔镇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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