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办(中心、站)、社区:
《萧山区党湾镇社区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萧山区党湾镇人民政府
2026年 3月25日
萧山区党湾镇社区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配套社区财务独立核算要求,进一步规范社区财务行为,加强社区工作保障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加强萧山区城市社区财务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萧社发〔2025〕1号)、《关于杭州市萧山区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萧民〔2019〕1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党湾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党湾镇城市社区(以下均简称社区)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 社区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坚持收支独立、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开展。党湾镇纪委、财政、审计等职能办负责对社区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党湾镇财政管理办公室下设社区财务集中管理核算中心,负责社区财务集中管理核算。社区设置财务出纳岗位,配备出纳员。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员,开支审批结报等由社区、镇按审批权限分级分类负责。
第五条 社区可在银行开设基本户一个,开户银行的选择,需集体决策,与银行签约期限不超过五年,并报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备案。社区一律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社区居民委员会筹建阶段的社区财务可由镇代为管理。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社区每年12月初,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区、镇等有关规定,制定下一年度财务计划,编制收支预算方案,上报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和镇财政管理办公室。年度收支预算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1.财务收支预算;
2.固定资产购、建、更新预算;
3.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预算;
4.其他预算。
第七条 镇财政管理办公室每半年检查各社区年度收支预算方案的执行情况,并与其他涉及办公室制定预算调整方案,报镇主要领导,经集体决策后,送镇财政管理办公室,以便调整资金预算,适应社区工作现实状况。
第八条 社区年终时应编制年度财务收支决算,并报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九条 社区的收入包括:
1.财政补助收入。主要指镇财政按相关规定直接核拨的社区各项经费。配备标准:
(1)人员经费。按照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福利待遇标准安排。
(2)社区党建工作经费。按照党委不少于10万元、党总支8万元、党支部6万元落实。
(3)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按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每人2万元标准核定,并结合实际作相应调整。
(4)两站工作经费。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和帮扶救助服务站各按每个社区1人配备,工作经费按每名工作人员每年5000元标准安排。
(5)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费。按每人每年10元标准安排。
(6)社区建设经费。按每户100元标准安排,遇重大建设项目,由镇集体决策后实施。
(7)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失业人员管理服务经费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列支。
2.上级补助经费。主要指各级各部门拨付的专项经费,包括但不限于费随事转的工作补助等。
3.捐赠收入。主要指入驻社区单位、结对共建单位、合伙人赞助给社区的经费等,严禁该收入账外流转,私设“小金库”行为。
4.其他收入。除上述主要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资产处置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条 社区的各项收入,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票据管理规定,做到及时入账。加强往来款项管理,规范款项催收、坏账款项核销等往来事项。财政资金下拨形成的各项收支结余挂账2年以上部分,必须及时上交镇财政。其他资金来源形成的收支结余挂账须及时调剂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 社区的支出包括:
1.人员经费支出。主要包括专职社区工作者和社区其他人员及公益性岗位的工资、绩效等工资性支出、工会经费支出以及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水电、网邮、差旅、维修维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3.专项经费支出。主要包括社区党建、流动人口管理、劳动保障、帮扶救助、安全防范等各类经费及社区组织居民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支出。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中用于组织社区居民活动的经费不得少于30%。
4.建设经费支出。主要包括社区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支出,一般设备购置和维修支出等建设经费支出。
5.其他支出。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规定可以开支的支出。
一切财务支出都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参照相关区级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社区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和审批流程,各项开支由经办人发起,由社区负责人审核,并实行分级分类审批,最后由社区财务集中管理核算中心完成账务处理。
第十三条 社区各项财务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凡向其他单位付款的,必须取得正式发票或收据及其他必要财务附件资料。会议费、培训费、活动项目支出或建设项目等支出,报销时必须同时附上有关通知、活动方案或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等,否则不予报销。费用结算时,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支付。
付款凭据必须用途明确,报销前做到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手续规范完备。对票据不规范、手续不完备或开支不合理的凭证,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社区采购事项,需区分不同类型分别实施,参照《萧山区党湾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办法》村级项目要求规范执行。并按项目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十五条 社区不设备用金。按照“非必要不使用现金”的原则,严格压缩现金使用量,单次现金用量原则上不超1000元。符合下述情形之一的,填报《现金使用审批单》,经相关审批流程可使用现金(含经办人垫付资金的情况):
1.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问费或其他抚恤救济性支出;
2.确需用现金发放的临时人员支出、劳务费;
3.在个别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商业服务网点发生的零星支出;
4.其他特殊情况。
原则上大额现金不过夜,如有特殊原因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如待发放的慰问费等),做好现金保管工作。
第十六条 社区出纳员负责现金管理,做到账款相符。不准坐支现金,不准白条抵现,不准未批先支。
第十七条 出纳员在现金收支业务发生时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账实相符、日清月结,不得跨期、跨月处理现金账务。
第十八条 出纳员严禁将社区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出借账户,不得公款私存。
第十九条 社区现金收入须当天足额送存银行,不得坐支;应及时登记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六章 收款收据管理
第二十条 社区收款收据包括《浙江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和《浙江省非经营服务性收入票据(电子)》两类。其中:《浙江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主要用于开具代收代付资金,《浙江省非经营服务性收入票据(电子)》主要用于开具上级下拨的补助资金,相互之间不得串用、混用。
第二十一条 社区所需收款收据,由出纳通过浙江省财政非税和票据管理平台申领使用,按月对已使用的电子票据进行核对,并将核对情况报与镇财政管理办公室。
第七章 财务结报与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社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年度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社区财务收支凭证实行按月结报,每月月底为财务截止日。
第二十三条 社区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在次年三月底前,社区财务集中管理核算中心须完成财务档案的整理并移交至社区。
第二十四条 社区应建立社区财务档案室,社区所有财务资料由社区归档保存,并配备档案柜及其他防护设施,以确保社区财务档案的规范有序、安全完整。
第二十五条 社区财务档案的保管、查阅和销毁,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社区年度财务报告及主要负责人届中调整或离任,应经镇内审机构审计,必要时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萧山区党湾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实施,试行期壹年。
附件:
1.社区年度支出预算表
2.社区财务审批流程说明
3.社区经费支出事项报销审批表
4.社区建设经费申请表
5.社区项目经费申请表
6.社区现金使用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