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萧政办发〔2016〕130号)的规定,我区对2018年8月底以前由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区政府同意,决定238件继续有效,73件予以废止,30件宣布失效。
本通知自2019年1月25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2.废止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3.失效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萧政办发〔2019〕4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