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等文件要求,我区对2025年6月1日以前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区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5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6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具体目录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31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2.拟修改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3.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4.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萧政办发〔2025〕53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