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相关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农民素质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民素质培训工作实际,对原萧山区农民素质培训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6年9月15日
萧山区农民素质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民素质培训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省、市、区关于农民素质教育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农民素质培训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资金是各级政府为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有效掌握现代农业专业技能,提升农村富余劳动力、农村实用人才的就业技能和职业技能水平,最终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三、农民素质培训补助资金来源包括中央、省、市财政补助资金及区财政安排的农民素质培训补助资金,上述资金由区财政统筹使用。
四、农民素质培训补助资金由农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文明素质培训补助资金、就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补助资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补助资金组成。
五、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在年度培训任务和项目实施计划范围内据实补助。
六、农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100元/人,文明素质培训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75元/人,就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230元/人,就业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天。
中央、省、市农民素质培训补助标准、培训时间等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七、对年初下达培训计划的培训项目,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于年度培训计划下达后按照培训计划数及相应的补助标准预拨不超过70%,其余补助资金在完成培训任务后根据考核结果予以拨付。
八、切实加强对农民素质培训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各镇街应建立相应培训专项资金科目,培训机构应按实报销相关费用。农民培训补助资金原则上应用于支付农民培训项目实施的需求摸底、课堂教学(含线下线上)、实践教学、交流观摩、跟踪服务、教材资料、总结评价、学员交通保险等培训各环节所需费用和验收费用。此外,省级财政资金还可用于技能认定(认证)、技能竞赛、宣传报道、统计分析等培训相关开支。农民培训补助资金均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管理费和向培训对象发放补助。各镇街及培训机构应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骗取、套取、挪用、贪污培训专项资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九、本办法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文件施行之日期间的立项项目可适用本办法相关规定。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