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镇建设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管理,规范工匠从业行为,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监管机制,根据《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修订)》《杭州市农村建筑工匠积分和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萧山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审批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杭州市萧山区乡村建设工匠信用评价管理细则》。
一、工匠范围
本细则所称乡村建设工匠,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持有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证书》,依托“农房浙建事”系统(以下简称农房系统)实行统一管理,能够独立或者合伙承接低层农村住房(三层以及三层以下且不设地下室的农村住房)施工的个体工匠。
二、工作职责
(一)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建设工匠信用评价、奖惩、信息公开等工作,依托农房系统建立并管理乡村建设工匠信用档案。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镇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街城建办)负责辖区内乡村建设工匠施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其基础信息、诚信和不良行为信息进行采集、报送、异议信息申诉复核和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
三、评价管理
(一)乡村建设工匠信用评价采用积分制,基础分为80分,根据《萧山区乡村建设工匠评分标准》(附件1)动态调整,积分数据以农房系统归集信息为准。
(二)实行满意度评价制度。农村住房竣工验收时,建房农户、镇街城建办对乡村建设工匠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履约情况、提供的建筑材料和服务等内容进行总体评价,如实填写《乡村建设工匠满意度评价表》(附件2)。项目所在镇街城建办根据评价情况进行积分录入,并将评价表上传农房系统。
(三)区建设主管部门、镇街城建办应当在乡村建设工匠积分事项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完整录入农房系统。现场违规行为扣分需出具《乡村建设工匠违规行为处理告知单》(附件3)作为佐证材料。
(四)根据农房系统归集的信息数据,自动生成工匠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按照《萧山区乡村建设工匠星级评定标准》(附件4),将工匠分为四星、三星、二星、一星四个等级。
(五)积分评价周期为两年,即每个乡村建设工匠除基础分以外的每次增减积分有效期为两年,自积分事项发生之日起计算。
(六)各相关责任主体在信息采集和评价过程中需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程序规范,证据确凿,每项加分和扣分应当有书面佐证材料。
(七)乡村建设工匠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项目所在镇街城建办反映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镇街城建办需在7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反馈。
四、结果应用
(一)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区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托农房系统等适当方式公布乡村建设工匠名单及信用评价结果,各镇街城建办应当向乡村建设工匠和建房农户做好相关政策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宣传工作。
(二)各镇街城建办应当引导建房农户选择星级评价高的工匠承接农房建设项目,在实施施工质量和安全检查时,应查验乡村建设工匠的持证和信用积分情况。
(三)各镇街城建办应加强对“二星”及以下的乡村建设工匠在建农村住房的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巡查。
(四)星级评定结果为“一星”的乡村建设工匠,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醒其参加教育培训,培训要求参照首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承揽农房建设项目。
五、附则
本细则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萧住建公〔2026〕120号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乡村建设工匠信用评价管理细则》的通知.pdf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