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幼儿园:
现将《杭州市萧山区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5-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2025年12月30日
杭州市萧山区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
(2025-2028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杭州市教育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杭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为纵深推进萧山区学前教育改革,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强化政府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完善城乡布局合理、结构科学、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优育的更高期盼。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的思路,进一步优化全区学前教育发展结构,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提升全区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到2028年,全面建成“全覆盖、优品质、多样态”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较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促进儿童在家门口健康、快乐成长。
1.普及普惠。到2028年,全区学前3年户籍儿童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保持在97%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达到87%以上。
2.优质均衡。到2028年,全区优质学前教育覆盖面(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在97%以上;全区名园集团化覆盖率达到85%,幼儿园教共体覆盖率持续保持在100%。
3.专业发展。到2028年,幼儿园教师(含园长,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85%以上。全区幼儿园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比例达40%以上,其中高级教师职称比例达到5%。
二、主要措施
(一)构建高水平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趋势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科学预测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适时调整和修编幼儿园专项布局规划,合理设置幼儿园班额,推进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建立托幼学位资源供给适配协同机制,对人口增长较快、人才引进较多乡镇(街道),应进一步推进产业园区嵌入式幼儿园建设,满足企业员工对优质普惠学前教育的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逐步扩大“托幼一体化”服务的覆盖面。(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2.规范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严格按照《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并确保幼儿园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全联动管理机制,保障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装修、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对存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和不建等问题的住宅小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手续。(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3.加快学前特殊教育普及与提升。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向学龄前特殊儿童延伸,大幅度提升特殊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比例。鼓励幼儿园建设并利用好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提高轻度特殊儿童随班就读质量。2025年起全区户籍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比例继续保持在95%以上。(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教育局、区残联)
4.完善幼儿园惠民服务体系。优化幼儿园招生政策,完善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制度,探索实施“长幼随学”,简化幼儿园招生流程,全域推进数智化招生,就近就便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实现幼儿园学后托管服务全覆盖,打造形式多元、群众满意、孩子喜欢的幼儿园学后托管“萧山模式”。坚持公益普惠、应开尽开原则,开展暑期幼儿托管服务。切实减轻家长负担,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二)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1.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要切实保障学前教育经费,逐步优化和完善财政支持方式,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主要用于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教师待遇保障、教师培养培训等。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与小学生均日常公用经费的联动机制,学前教育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当地小学生均标准,并确保覆盖到各级各类普惠性幼儿园。(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2.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在科学核定办育成本、合理优化分担项目结构的基础上,立足公办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定位,统筹考虑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比例,其中保教费占保教成本的比例不高于40%。坚持质价结合、优质优价原则,稳妥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时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且与前一次调整间隔不少于2年。同时,根据中央和省市相关部署,稳妥推进“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3.规范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质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综合奖补、师资培训、教研指导等方式,引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规范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和管理办法,逐步实现同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价收费。(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三)强化学前教育保教队伍建设
1.配足配强教师队伍。根据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和机构编制部门的核编标准,结合班级规模,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合理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和保育员。(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
2.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收入待遇与义务教育事业编制教师同步调整;健全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岗位薪酬体系,依法保障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合理收入,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住房公积金政策。劳动合同制教师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培训进修、教研活动等方面享受与事业编制教师同等权利。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公办幼儿园中保育员、安保、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3.加强保教队伍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及定期注册制度,严禁招聘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幼儿园教师。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标准,完善园长、专任教师、卫生保健、保育员等人员的培养体系,分层分类开展培训。探索建立卓越人才培育机制,完善“琢玉工程”梯级培养体系,逐年增加名优园长、星级园长和星级学科带头人数量。(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健局)
(四)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1.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以教育部《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为指引,推动各类幼儿园常态化开展自我评估与过程性评估。深入实施学前教育品牌创建行动,着力打造一批具有萧山辨识度的优质学前教育品牌,全面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持续推进数智幼教共同体建设,形成10个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性智慧教育场景及N所幼儿园个性化实践案例,建成区域共享数字资源库,扩大城乡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教育局)
2.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监测。遵循综合评价、无感采集、全域覆盖原则,重点关注儿童健康发展、保教过程质量及事业保障水平,通过关键指标的系统分析,准确识别我区学前教育发展优势、深入诊断存在的问题,形成涵盖区域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与保教过程质量的分项等级评价,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推动区域学前教育优质发展,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助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人力社保局)
3.深化学前教育课程改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打造儿童有意义的学习内容,持续观察并支持儿童在游戏中的学习与发展,结合区域HUI玩游戏实践经验,使幼儿在园生活的每一天都充实且有价值。建立幼儿园课程备案审核制度,有效提升园长的课程领导能力和教师的课程实施能力。打造具有萧山辨识度、省内外有影响力的课程品牌,市级精品课程达5项,省级精品课程达3项。规范幼儿园及相关教育培训机构的课程实施和保教行为,建立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长效机制,放缓坡度,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深入开展托育研究,建立安全、温暖和彼此信任的师幼关系,推进托幼科学衔接。(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教育局)
(五)加大学前教育监管力度
1.强化学前教育监管。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学前教育监管的主体责任,建立区、乡镇(街道)、幼儿园三级办园行为动态监管机制。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质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重点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经费使用及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督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将办园经费结余用于继续办园。(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
2.强化安全保障。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健全完善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和监督体系。压实相关部门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和责任监管。提升安全工作“人财物”和基础设施等硬件保障水平,严格落实安全工作园长负责制,不断提升幼儿园安全防控水平。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安全保障机制,确保学前教育信息网络和数据安全。(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教育局)
3.规范办学行为。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落实和完善年检制度,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保教质量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对存在伤害儿童、违规收费、克扣幼儿伙食等行为的幼儿园,及时督促整改并严肃追究责任。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等进入幼儿园。持续开展规范幼儿园名称、克服“小学化”倾向等专项工作动态清理行动。(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承担起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把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各部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推进部门合作。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明确教育、机构编制、发改、财政、卫生健康、人力社保、规资、建设、民政、市场监管和残联等部门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职,加大协作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三)强化督导考核。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加强对各镇(街道)实施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情况的专项督导,把督导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当地政府工作及其成效的重要依据,压实政府责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
2025年10月1日起参照《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施行,本计划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由区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