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机构,各相关单位:
根据《2025年省政府民生实事农业农村相关项目实施方案》、《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5〕33号)和《青年入乡实践站点省补资金使用“明白纸”》等有关文件要求,为高标准完成2025年省级民生实事项目“建设青年入乡实践站点”,紧紧围绕“萧山打造青年向往之城”战略目标,在现有“青年向往之城”政策上加码,持续强化乡村振兴领域青年人才培育扶持力度,增强青年入乡实践站点的扶持,吸引青年来萧入乡发展,特制定本补助办法,助力我区青年入乡发展工作。
一、资金数额
在省级中央资金36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区级予以至少1:1配套的资金补助(省、区两级资金总计至少72万元),具体补助总额按全区站点验收结果确定。
二、补助标准
已被确认为青年入乡实践站点的主体,当年引进45周岁及以下青年3人以上来站点就业或实习的(就业及实习时间超过2个月),顺利通过省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的,给予不少于5万元的补助;顺利通过省级验收达到优秀标准的,给予不少于7万元的补助;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三、补助程序
待青年入乡实践站点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并按程序先后通过区、市、省三级验收后,由青年入乡实践站点所在镇街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书面补助申请(申请材料模板待完成验收后另行通知),负责科室将在收到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并申请资金拨付。待省级中央资金拨付后,区级资金将随后发放。
四、注意事项
1.补助资金应用于如下方面:青年进站实习或就业期间的工资报酬;站点招引青年所举办的活动经费;为在站青年开展的入职、岗位及技能等培训及学习交流活动支出;为周边农户提供技能培训、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等联农促富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与站点建设和运行无关的支出。
2.各镇(街道)需确保上级补助资金全部用于站点建设和运营,不得截留或挪用。另可根据当地财政实际情况,结合站点建设评估等次,自行决定是否增加相应分档补助资金。
五、附则
1.本办法自2025年12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2.本办法由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