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7日
杭州市萧山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浙江省本级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浙江省本级电子政务运维项目管理办法》(浙数局发〔2024〕10号)、《杭州市本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指南(第二版)》(杭智办〔20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定义与分类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项目单位为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等法定职能、优化内部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用于信息化保障,以计算机、通信、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支撑的项目。范围包括政务应用、安全保障、数据资源、应用支撑平台、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中所包含的信息化部分、相关硬件及配套服务。具体类型分建设类、运营类和运维类三类。
(一)建设类项目是指通过新建、迭代方式获取定制开发软件、通用系统软件和相关硬件等,形成信息化资产的项目。根据建设资金来源、规模等,分为全区性和非全区性两类。
(二)运营类项目是指通过租用软件应用系统、业务平台、信息系统基础设施等功能架构或购买数据治理、技术咨询、社会数据等服务,用以获取信息化支撑的项目。
(三)运维类项目是指通过对定制开发软件、通用系统软件和相关硬件等实施维护,用以保障其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的项目。
二、适用范围
萧山区本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
镇街(场)、平台使用本级资金建设的项目,其中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单位依据本办法自行组织实施。
三、管理原则
项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集约管理、协同共享、安全可靠”的原则,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
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申报、审批、采购、实施、变更、验收、运维、退出及评价等环节,通过萧山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四、管理职责
萧山区深化数字萧山建设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全区项目建设与运维管理工作,重大事项报区政府决定。各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制定项目相关政策标准,负责统筹全区项目需求与专项资金,对项目进行审查,组织项目联审会议,牵头编制项目计划草案,推进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与综合评价工作。
(二)区发改局:负责项目立项赋码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项目的专项资金管理、政府采购、预算绩效等监督指导工作。
(四)区委网信办:负责项目网络安全体系的审查与监督管理。
(五)区密码管理局:负责项目安全可靠、商用密码应用等方面的审查与监督管理。
(六)区公安分局:负责项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公共视频监控建设的审查与监督管理。
(七)区审计局:依法独立履行项目审计监督职责。
(八)项目单位:负责统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项目的申报、采购、实施、变更、验收、运维、退出及评价等环节的具体实施与管理(下属单位为独立预算单位的,如涉及资金的采购、变更等工作,可委托其具体实施)。其中,纳入集约运维改革范围的运维类项目由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统筹管理。
五、项目申报
(一)意向申请。项目单位在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后,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与业务发展需要,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提交项目申报表、项目依据文件、项目方案等材料。
(二)负面清单。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相应类别的项目:
1.建设类项目:新建或扩建机房、云平台、实体数据中心的;包含通用设备(包含电脑主机、显示器、打印机、一体机等)、楼宇智能化(含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的;未按要求部署、迁移到政务云平台的;与实际业务脱节的;功能可被其他一个或多个项目完全替代的;省市统建或省市推出试点(示范)的;未明确软硬件资源、需求、绩效目标的;重复建设、安全规划不到位的;未通过验收而申请迭代升级的;其他不符合建设类项目申报要求的。
2.运营类与运维类项目:未按要求归集、共享、开放、使用数据资源或者重复采集数据的;未落实安全可靠、网络安全和商用密码安全要求的;审计、巡视巡察等监督发现存在重大问题且未完成整改的;其他不符合运营类、运维类项目申报要求的。
(三)方案要求。项目方案可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方案应当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明确项目依据、目标、需求、技术方案、采购方式、绩效目标及投资规模等内容。其中以下要求需专章说明:
1.数字资源。方案应满足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无法共享,但确有必要建设或保留的项目,须经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审核,并由项目单位报区政府批准。
2.安全可靠。项目单位应当采购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部署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环境,若确有特殊需求,应在项目方案中充分说明理由,标明拟采购非安全可靠产品的清单,附上专家论证意见和主管单位意见,并在正式采购前完成例外采购审批。
六、项目审批
项目审批应依次开展预审、立项评审、计划管理等工作。建设类项目还须开展立项赋码及实施方案评审等工作。
(一)项目预审。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对申报项目的政策符合性、项目必要性、材料完整性、方案规范性、预算合理性、项目关联性等进行审查,并出具预审意见。项目单位应根据预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二)项目立项评审。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组织联审会议,联合区密码管理局、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及相关专家同步开展审查,出具的部门审核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作为项目计划发布的重要依据。
项目单位根据部门和专家意见及时完善材料后,由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复核,并形成最终评审结论。
(三)项目计划管理
1.计划编制。区数据资源管理局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程度,编制项目计划草案。建设类项目需明确是否为全区性项目。
2.计划下达。建设类项目及50万元(含)以上的运营类、运维类项目,由区政府同意后下达计划;50万元以下的运营类、运维类项目由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联合下达计划。计划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确需实施的,由项目单位报区政府批准后按本办法管理。
(四)立项赋码和实施方案评审。建设类项目应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管理,由区发改局立项赋码。实施方案编制应于项目计划下发后1个月内完成。全区性建设类项目由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组织联审并出具实施方案确认书,由项目单位实施采购。非全区性建设类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做好实施方案评审。
七、项目采购
(一)采购要求。项目单位应在项目计划发布后六个月内,按照国家、省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本单位内控管理制度等要求实施采购。
(二)合同要求。合同应明确建设周期、知识产权归属、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保密要求、维保年限、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其中知识产权归属方面应明确,数字资源成果(含组件、文档等)的知识产权归项目单位所有或共有;数据及衍生数据所有权、定制开发系统源代码及知识产权,原则上归项目单位所有。
八、项目实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明确实施机构和责任人,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及时报送实施情况。
(二)工程监理。建设类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运营类和运维类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决定是否参照执行。
(三)实施要求
1.网络安全管理。项目应按照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安全管理有关规定,遵循网络安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原则,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密码应用方案编制、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网络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改等工作。
2.标准化建设。项目应优先执行现有国家、行业和各级地方标准,做好与省市标准衔接。
3.服务质量监管。项目单位应对绩效指标按需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项目服务团队改进,提高服务质量。
(四)档案与资产台账管理。项目单位应建立应用系统资产台账,做好项目资产、文档资料、源代码、配置和账号等管理工作,并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材料归档工作。履行政务服务、公文管理等重要职能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同步开发建设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文件归档模块,并做好与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归档技术对接,实现对电子档案的全过程管理。
(五)资金申请。项目单位应根据合同及项目进度,完成备案后向资金管理部门申请资金。
九、项目变更与调整
(一)项目变更。项目计划发布后应避免随意调整。确需变更且总投资不超过计划批准金额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集体决策。变更须经项目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同意。
2.备案管理。内容无重大调整且资金变更幅度在5%以内的,由项目单位报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备案后实施。
3.联合审查。资金变更幅度在5%(含)至10%的,项目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由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组织联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项目目标、内容、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调整,或资金变更幅度超过10%(含)或变更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联审通过后还须由项目单位报区政府批准。采购后,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
(二)项目撤销或终止。已列入项目计划尚未验收的项目,符合区级政务应用退出相关规定中主动申请退出情形的,项目单位应按程序申请撤销或终止。触发强制退出情形的,经政务应用退出联审小组审核论证,责成整改并退出。
十、项目验收
建设类项目验收包括初步验收(以下简称初验)和竣工验收(以下简称验收)等环节。运营类和运维类项目,项目单位可按需自行初验或直接申请验收。
(一)初验。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组织专家开展初验。如项目包含多个子项目,也可分批次组织初验。初验后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试运行。
(二)验收要求。项目验收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等要求,验收文档应完整、规范、一致,包含项目总结、相关评估材料等。全区性建设类项目还须提供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出具的数据编目验收意见。
(三)验收申请。项目单位完成自查并向区数据资源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通过验收规范审查后,组织验收评审。
(四)验收评审。全区性建设类项目由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组织联审,或视项目情况委托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验收评审,通过后由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出具验收确认书。非全区性建设类项目、运营类及运维类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验收评审。
(五)验收结果管理。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单位应在半年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十一、项目运维
建设类项目应明确免费维保期(软件一般不低于1年、硬件一般不低于3年)、维保范围、维保责任等。纳入集约运维改革的建设类项目验收完成并达到交付标准的,项目单位应将源代码、数据库文件等技术文档移交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并配合做好需求沟通与运维监督。未纳入的,由项目单位自行运维,做好源代码及资料归档。
十二、应用退出
政务应用需停用下架的,项目单位应根据区级政务应用退出相关规定提交退出申请,经政务应用退出联审小组评审通过并报区政府批准后依法实施。
十三、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
(一)监督要求。项目单位应接受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实提供项目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瞒报。
(二)绩效评价。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应强化运维管理,确保系统安全稳定可靠。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财政局应适时开展绩效评价,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
(三)结果应用。监督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检查、考核及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
1.优先保障。对成效显著、亮点突出的项目、应用,在运维、迭代升级等方面依法予以优先保障。
2.监督整改。项目单位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至有关监管部门。若存在以下情况且未按要求整改的,视情节强制项目或应用退出:
(1)应申报未申报、应备案未备案的;
(2)延期验收且无正当理由的;
(3)未达到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的;
(4)发生安全事故或被上级通报的。
(四)服务商管理。根据监督和绩效评价结果,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将承建、运维、运营、咨询、监理、测评服务等单位纳入清单统一管理。
十四、系统备案管理
项目单位应在项目评审、合同签订、变更、验收等环节工作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完成备案。
十五、专家管理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可参照省市级专家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托浙江省电子政务项目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项目立项评审、实施方案评审、专项论证、初验等环节的评审小组人数应为3人及以上单数,终验环节应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合同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符合省市简易程序验收规定的项目,可参照相关办法执行。
十六、附则
各项目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及职责分工,制定本单位的具体管理办法。
涉密项目按照有关涉密规定执行。学校、医院、国企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以上项目不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市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自2026年8月10日起施行。《杭州市萧山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萧政办发〔2023〕3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