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米华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提案《关于实施母婴安康保障计划,进一步加大青年向往之城建设力度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建议》收悉。经我局主办,现答复如下:
基本医疗保险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是国家建立的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医疗保障制度,核心功能是覆盖全民、分散风险、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减少因病致贫返贫发生。2020年1月1日起,杭州市全面落实国家、省部署,实现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进一步夯实生育保障基础,是母婴健康保障体系的“压舱石”。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妇女儿童享受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申领、特殊病种备案等待遇。
一是符合相应参保条件的女职工在生育后,按照其缴费基数计算,生育后可享受至少98天产假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生育津贴相应增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此基础上,女职工可再享受《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延长产假,即一孩再增加产假60天;二孩、三孩再增加产假90天,生育津贴政策有力保障了女职工产期期间有正常的收入来源。截至5月,生育津贴已累计发放6555人,拨付16521.69万元,直发个人比例达94.4%。
二是2025年12月,浙江省以区域一体、制度融合为切入点,出台了生育服务包政策,进一步提高生育全周期医疗服务保障水平,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生育负担,提升生育保障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按照临床必需原则,制定产前检查服务包、分娩服务包、母婴同室服务包,生育服务包范围和支付限额标准以内的费用予以全额保障。不区分参保险种,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享受统一的生育服务包保障政策。本年度生育服务包项目还纳入省级民生实事,截至5月,我区生育服务包享受人员已累计1.51万人次,完成民生实事149.5%。
三是大力推进“生育一类事”服务。除女职工生育享受保障外,新生儿出生后凭出生证号即可参加少儿医保,并激活绑定母亲医保“亲情账户”,患病新生儿在院治疗费用,出院即可结算报销,降低家庭垫资负担。本年度累计已有3080名新生儿实现无缝衔接的参保报销待遇。同时,还同步实施“延期保障政策”,婴儿只要在出生90天内参保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回溯报销。
四是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障支付范围等政策。将分娩镇痛相关的硬膜外麻醉套件、镇痛装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支付,将未成熟卵体外成熟培养、胚胎辅助孵化、单精子注射-卵子激活(加收)等3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取消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培养-囊胚培养(加收)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单精子注射等5项基金支付不超过3次/人的限定支付条件,加强了辅助生殖的政策支持力度。将脑瘫列入了门诊特殊病种,疾病患儿门诊就医按住院比例进行报销。参加我市少儿医保的0-6岁儿童,省内就医(含省内异地就医)不设起付标准和转外个人自付比例,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50%,且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待遇更有保障。
五是推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全市统一推进的政府指导普惠型的商业补充保险“西湖益联保”,低保费无门槛,在基本医疗保险外对参保人员自付部分、自费药品和诊疗项目、特定高额药品、罕见病专项药品等提供额外保障。2025年全区60.75万人投保“西湖益联保”,3.76万人获得理赔,总赔付金额8588.25万元,赔付率89.98%。
以上为医保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核心任务,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让医保改革成果更好惠及参保群众。同时我们也积极关注到其他地区商业补充保险创新发展的经验做法,如义乌市率先探索政府主导、商保承办、全民覆盖的新生儿补充商业保险模式,推出“出生缺陷补充保险”,有效覆盖基本医保未涉及的出生缺陷、意外身故、伤残等风险,为母婴健康提供“医保+商保”双重保障,其成熟经验对我区谋划“好孕在萧”母婴安康保险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把现行的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做实做细,推动女职工、新生儿、少年儿童应纳尽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继续做优医保经办服务,加强三级体系建设,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快数智赋能,进一步提高生育津贴无感“省心办”和生育一类事服务,医保待遇应享尽享,让参保人的获得感更加强烈;将积极联动财政、慈善、商业保险公司等,逐步探索有萧山特色的母婴小切口的商业保险落地,推动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化改造,实现基本医保+商业保险在院端的一站式结算,医保结算更加高效。
再次感谢你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指导,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