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应惠群、李汶珊、焦晓科、娄关潮、徐全良、丁坤坤、王志良、毛正祥、时东原,在2026年期间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公告期限为六十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60日内向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应惠群: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6年05月27日15时12分,在萧山区博奥路江南之星东门路口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违法行为(代码1901,80131,1625)。
以上事实有强制措施凭证、车管所证明材料、网上查询信息、涉案车辆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
对应惠群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现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对应惠群驾驶依法不予登记的机动车或机具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现依据《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对应惠群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违法行为,现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50元的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对应惠群处罚款伍佰伍拾元。
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农业银行萧山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支付宝平台等机构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地址:萧山区育才路47号,联系电话:(中队电话:83888773)。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李汶珊: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6年5月29日17时11分,在萧山区萧然西路潘水路口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七条的规定,实施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违法行为(代码1017)。
以上事实有强制措施凭证、身份证复印件、电子驾驶证复印件、电子行驶证复印件、交通强制保险单复印件、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网上查询信息、现场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壹仟柒佰壹拾元。
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农业银行萧山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支付宝平台等机构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地址:萧山区育才路47号,联系电话:(中队电话:83888773)。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焦晓科: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6年06月01日17时16分,在萧山区回澜路萧绍路口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代码1005,1902,60171)。
以上事实有强制措施凭证、网上查询信息、涉案车辆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
对焦晓科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焦晓科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现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对焦晓科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现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00元的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对焦晓科处罚款壹仟叁佰元。
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农业银行萧山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支付宝平台等机构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地址:萧山区育才路47号,联系电话:(中队电话:83888773)。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娄关潮: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6年6月17日12时53分,在萧山区新螺路国翔来纺业门口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代码1712,1005,1902)。
以上事实有强制措施凭证、酒精呼气检测单、网上查询信息、涉案车辆照片、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予以证实。
对娄关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娄关潮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娄关潮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现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对娄关潮处罚款贰仟贰佰元。
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农业银行萧山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支付宝平台等机构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地址:萧山区育才路47号,联系电话:(中队电话:83888773)。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徐全良: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6年6月21日23时47分,在萧山区通惠路北山通览路段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违法行为(代码1712)。
以上事实有强制措施凭证、酒精呼气检测单、网上查询信息、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予以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壹仟元。
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农业银行萧山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支付宝平台等机构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地址:萧山区育才路47号,联系电话:(中队电话:83888773)。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丁坤坤: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6年05月31日7时0分,在萧山区G104京岚线谷阁酒店门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代码11181)。
以上事实有强制措施凭证、网上查询信息、现场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
对你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现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贰佰元的处罚。
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农业银行萧山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支付宝平台等机构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地址:萧山区育才路47号,联系电话:(中队电话83525383)。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王志良: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6年6月05日15时18分许,在萧山区潘右路瞳晓弄路口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代码11181)。
以上事实有强制措施凭证、网上查询信息、现场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
对你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现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记1分。 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农业银行萧山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支付宝平台等机构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地址:萧山区育才路47号,联系电话:(中队电话83686810)。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毛正祥: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6年6月13日16时05分许,在萧山区湘山路38号地方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代码11181)。
以上事实有强制措施凭证、网上查询信息、现场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
对你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现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记1分。 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农业银行萧山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支付宝平台等机构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地址:萧山区育才路47号,联系电话:(中队电话83686810)。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时东原: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6年07月03日14时06分,在萧山区光华路杭州湾环线高速下穿道地方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1712)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11181)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强制措施凭证、酒精呼气测试单、网上查询信息、视听资料、现场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壹仟伍佰元,记12分。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贰佰元,记1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以上二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壹仟柒佰元,记13分。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农业银行萧山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支付宝平台等机构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地址:萧山区育才路47号,联系电话:(中队电话83587905)。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