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30109MB1897905E/2026-83983

  • 成文日期:

    2026-08-05

  • 发布机构:

    萧山区文旅局

关于杭州萧山鑫名仕汇游艺室申请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8-05 15:3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文旅局 分享:

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等的有关规

定,兹由杭州萧山鑫名仕汇游艺室申请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现将申请单位情况予以公示:

单位名称

杭州萧山鑫名仕汇游艺室

经营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民和路499、503号3层03商铺

面积:220 平方米

经营项目

游艺娱乐

经济性质

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

康兴泽

出生年月

1994.1

性  别

籍  贯

辽宁抚顺

身 份 证 号 码

21041119940105XXXX

公示时间:2026年08月05日起10个工作日(2026年08月19日止)。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萧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文旅窗口

通讯地址: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区政务服务中心320室  邮编311202

受理电话:89615289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款:

1、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二)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三)居民住宅区;(四)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五)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六)各级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七)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八)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九)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4、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与医院、机关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50米,与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交通行走距离不得少于200米。

5、认为有其它不能设立此场所的正当理由。

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意见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意见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局将负责对反映的意见调查核实并予保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杭州市萧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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