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关于坚持科创引领 赋能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萧科〔2025〕4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5年度孵化载体科技企业房租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1.补助单价。按1元/平方米/天且不超过实际租金价格补助,工业用地减半。
2.补助面积。按企业月均社保人数*15平方米或实际租房面积,取两者较小值。
3.补助时间。本次补助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补助时间以天为统计单位。在孵企业累计获得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毕业企业累计获得补助时间为自毕业之日起不超过2年。
4.补助金额。在孵企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万元;毕业企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若补助年度企业的租赁时间不足1年,该年度最高补助金额按比例计算。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补助对象为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的在孵企业和留萧发展的毕业企业。
(一)在孵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萧山区范围内注册且独立法人资格,孵化场地为运营单位自有或租赁,且园区未享受其他区级房租补助政策;
2.处于孵化期内;
3.拥有有效期内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国家专精特新企业;
4.未享受其他区级房租补助政策。
(二)毕业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3年1月1日起,经我区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孵化培育并达到毕业条件留萧发展的企业;
2.处于毕业状态,毕业时间不超过孵化协议约定的孵化期限;
3.拥有有效期内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国家专精特新企业;
4.毕业企业及其毕业后所在园区均未享受其他区级房租补助政策。
三、申报材料
(一)在孵企业申报材料
1.《萧山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房租补助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时段对应的房租合同(工位租赁合同)、发票(须注明场地位置、面积、所缴房租时段,如原发票无此信息请开票方注明以上信息)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4.有效期内科技企业资质材料;
5.申报承诺书(附件3)。
(二)毕业企业申报材料
1.《萧山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毕业企业房租补助申请表》(附件2);
2.企业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时段对应的房租合同、发票(须注明场地位置、面积、所缴房租时段,如原发票无此信息请开票方注明以上信息)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4.有效期内科技企业资质材料;
5.搬离原孵化载体的需提供现租赁场地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复印件;
6.孵化载体出具的认定毕业文件复印件,企业毕业时间以所在孵化载体出具文件为准,毕业时间不超过孵化协议约定的孵化期限,文件发布时间不晚于协议孵化期结束后3个月;
7.企业符合毕业条件的证明材料(至少提供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提供证书、认定文件等;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者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提供被投资股权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创投机构资质认定材料(如发改委或证监会备案文件等)、投资协议首尾页盖章页复印件、历次章程修正案、投资额有效到资凭证等;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提供相应的纳税登记财务报表;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提供相应凭证。
8.申报承诺书(附件3)。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按清单顺序每个企业单独装订。
四、材料报送
(一)在孵企业或毕业留原孵化器的企业
1、房租补助申报材料,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报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2、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严格把关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孵化场地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及相应的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场地租赁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的复印件等);
②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提供单个工位分摊面积的说明(众创空间工位面积=工位场地面积/工位数)和众创空间工位分布图;
③运营主体性质证明材料:企查查等网站股权架构网页截图;
④在孵企业、毕业企业备案情况证明材料;
⑤《2025年度萧山区孵化载体科技企业房租补助汇总表》(附件4)。
3、汇总表纸质件等材料经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由所属镇街平台审核盖章后,和企业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由孵化载体统一报送至区科技局。
(二)毕业后搬离原孵化器的企业
房租补助申报材料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填写《2025年度萧山区毕业企业(搬离原孵化器)申请房租补助汇总表》(附件5),提交所属镇街平台审核盖章后,由申报企业一式两份报送至区科技局。
(三)申报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请于8月18日前报送区科技局产业创新科(萧山区行政中心综合楼526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原始文档及签字盖章pdf扫描件)发至邮箱xskjcycx@163.com(邮件命名:“XXXX——孵化器/众创空间2025年度初创企业房租补助申报材料”或“XXXX——毕业企业2025年度初创企业房租补助申报材料”),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不再补报。
(四)享受政策情况核查
请属地协助核查申报企业及其所在园区是否存在已享受或将要享受2025年度房租补助(镇街平台财政承担)的情况。若有上述情况,请说明(拟)补助对象、补助期(2025年XX月XX日-2025年XX月XX日)、补助面积、享受金额等,并于8月19日前盖章反馈。逾期不反馈,视作无上述情况。
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