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场)、平台,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建设全省专精特新强区,进一步提升我区专精特新企业综合竞争力,推动我区专精特新梯度培育工作再攀新高峰,根据《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萧山区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意见》(萧委〔2025〕5号)、《关于印发<萧山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萧经信发〔2025〕9号)等,经研究决定开展萧山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标提升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
1.全区2025年6月30日前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不含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已经享受上年度对标提升资金奖励企业);
2.前期已参加由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诊断咨询,并已形成诊断咨询报告。
二、申报内容
拟申报企业对照赋分规则,开展目标分类赋分,填写《对标提升目标分类赋分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三、赋分办法
(一)赋分规则
1.鼓励企业加强管理体系认证。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的,新增每项得10分,通过复审每项得5分;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权威机构产品认证,新增每项得10分,通过复审每项得5分。
2.鼓励核心业务信息系统应用。每新增一个信息系统得15分。
3.鼓励自主品牌创新。每新增一个自主品牌得5分,获评“浙江制造”认证的15分。
4.鼓励企业自建研发机构。新增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每个得10分,建成相关机构的,每个再得20分。新增产学研合作意向的每个得10分,形成产学研研发成果的每个再得20分。
5.鼓励企业研发机构积极参评各项荣誉。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每项分别得40分、20分、10分;获评相关荣誉的,分别再得30分、20分、10分。
6.鼓励企业提高知识产权意识。自主申请并受理与主导产品有关的I类知识产权每项得10分,授权与主导产品有关的I类知识产权每项再得20分。
7.鼓励企业参与制定各项标准。完成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或主导(前3)立项的,分别的20 分、10分、5分;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完成发布的每项分别再加 20分、10分、5分;主要(前 3)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完成发布的每项分别再加 50分、40分、30分。
8.鼓励企业获得相关部门认定称号。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企业、绿色工厂分别得25分、10分;获评相关荣誉的,分别再得30分、10分。
(二)注意事项
以上各项指标获得时限为2025年度,以申报企业提供佐证材料落款时间为准。各企业确保提交佐证资料的真实性、时效性、合法性。
四、对标提升规则
对照对标提升赋分办法,进行分类赋分,填写《对标提升目标分类赋分表》(附件),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按照申报审计确认后的分数,对申报企业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按照申报审核确认分数进行补助(每分补助金额=(专项费用-诊断咨询费)/所有补助企业总分),原则上每家企业不得高于10万元,若有超出10万元部分,超出部分再进行二次分配。
五、申报要求
1.附件1表格将作为对标提升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请申报企业如实填报。同一项目已获得省、市、区各级相关补助奖励,已享受各类服务券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2.请各企业于5月24日下班前将附件电子版、纸质材料及佐证材料各1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evermind@foxmail.com,纸质和佐证材料交至萧山科创中心C座区经信局1337办公室),联系方式,区经信局翁佳喜0571-89616160,张光磊0571-89616163。
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