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6〕10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新申请企业。已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且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可申请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二)复核企业。2023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其中,2023年认定的第一批企业参加第一批复核,2023年认定的第二批企业参加第二批复核。
二、企业填报事项
(一)第一批复核企业。2023年认定的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于2026年5月12日至5月22日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复核申请,5月22日24:00申请通道关闭。
(二)新申请企业和第二批复核企业。2026年新申请企业、2023年认定的第二批复核企业,于2026年6月22日至7月20日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申请或复核申请,7月20日24:00申请通道关闭。
(三)填报要求。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在线如实填报申请书或复核申请书(附件1、附件2),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三、有关事项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参照《办法》执行。平台、镇街要坚持质量为先,着力把功夫下到培育和服务上。强化政策支持,健全服务体系,加强政策宣贯,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二)按照《办法》明确的“企业只需按照自身所获得最高一级称号参加复核工作”。今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复核未过的,原则上可保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复核未过的,原则上可保留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
(三)新申请和复核企业将纸质申请书(附件1、附件2)一式两份、电子版(申请书、佐证材料)材料提交至属地经发部门。各属地经发部门在5月22日前将第一批复核企业纸质申请书提交至区经信局1337办公室,电子版材料浙政钉发送至单程佳处;在7月20日前将新申请企业和第二批复核企业纸质申请书提交至至区经信局1337办公室,电子版材料浙政钉发送至张光磊处。对不参加复核的企业,属地需逐家了解原因。
未明事项,请联系:89616160,89616163。
附件:1. 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
2. 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
3.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4.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部分指标说明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1-4.docx
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