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1/2025-78634 | 成文日期 | 2025-09-03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起草背景
人力资源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特别是非营利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劳动者素质、形成经济新增长点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推进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23〕7号)、《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127号)等部署要求,区人社局联合区财政局制定了《萧山区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起草过程
《意见》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联合起草,并会同区发改局、区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对政策进行多次优化。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规定,已完成相关部门及公众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性审查,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萧山区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适用对象和实施时间
适用范围:注册、社保关系在萧山区的企业,从事人力资源业务的需取得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实施时间:本意见从2025年10月10日起实施,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四、主要内容
《意见》围绕“支持做优做强发展、推进行业集聚发展、鼓励协同融合发展”3大方面,提出8条政策条款。一是支持做优做强发展。1.加快优质企业蝶变。鼓励发展科技含量高、引才成效好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对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加快规模企业引育,对于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且本年度同比增长30%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2.开展企业梯度培育。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含新引进)开展年度综合评定,按照A、B、C三个类别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50万元、150万元的扶持。3.支持领军企业发展。对新入选“中国服务业5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10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省人力资源服务业“专精特新”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被市级主管部门评选为“招才引智群英榜”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二是推进行业集聚发展。4.产业园创建支持。对成功创建国家、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配套建园资助,创建升级的,给予差额资助。5.产业园规模奖励。对获得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000的,每年根据规模考核结果予以分档奖励,第一档次150万元,第二档次100万元。6.支持服务重点企业。鼓励我区企业采购相关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服务,对新增年度服务费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服务费每满500万元资助5万元的标准给予采购企业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三是鼓励协同融合发展。7.支持行业交流。鼓励承办市级及以上的人力资源相关活动,经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组织超过50家企业且参会人数达100人以上的,根据实际成效,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组织超过100家企业且参会人数达20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加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主办的会展(博览会)活动的,给予展位费50%最高4万元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8.推动开放发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出海”拓展业务和开展行业性交流,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助。
五、关键词解释
本意见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是指注册、社保关系在萧山区,且在萧山区取得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企业。
六、注意事项
本意见与其他区级政策属同类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申报单位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引发群体性劳资纠纷或安全事故的,违反本意见规定等不符合政策支持事项情形的,取消相应资助。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将适时对意见进行调整。原有政策按照原文件执行,调整或新增政策具体申报指南或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七、新旧政策差异
无。
八、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人才开发科 孔潇文
联系电话:0571-89653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