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7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2025年8月底前由杭州市萧山区浦阳镇人民政府对存量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主要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2.《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3.《关于征求镇(街道)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意见及开展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
二、起草说明
在上述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我镇起草了《萧山区浦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意见征求稿)》,并先后通过走访、座谈、征集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了相关部门等的意见建议,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收到0条反馈意见。逐步形成了目前的《萧山区浦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依法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未发现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经审查,《萧山区浦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制定主体合法、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公布了浦阳镇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结果,其中:5件继续有效,7件予以废止。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关于调整《浦阳镇企业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浦政[2020]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租赁(承包)的指导意见(浦政[2023]12号)、关于调整《萧山区浦阳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浦政[2024]1号)、萧山区浦阳镇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浦政[2024]7号)、杭州市萧山区浦阳镇人民政府关于经济发展奋战“开门红”、决战“全年胜”的若干政策意见(浦政[2025]3号)。
四、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实施时间
本次清理结果适用于浦阳镇辖区范围内相关行政管理行为,自2025年9月25日起施行,具体情况由杭州市萧山区浦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浦阳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党政办工作人员 蔡依颖
联系方式:0571-89650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