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5/2025-79164 成文日期 2025-08-21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萧农建字〔2025〕19号 有效性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9-29 15:1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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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华代表:

您在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畅通审批通道、依托村级闲置资源大力发展民宿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5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萧山实际,答复如下:

一、关于民宿审批标准严格执行省级规定

根据浙政办发〔2016〕150号文件明确规定:民宿是指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处所。民宿的经营规模,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5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我区将严格遵照执行,确保民宿业规范发展。

二、村级闲置资源利用及创新举措

根据省市要求,目前我区办理的农村现代民宿主要是农村自有住宅或闲置的村集体用房,对集体房产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性质没有做明确规定。现阶段,我们也积极鼓励利用村集体闲置的校舍、仓库等建筑开办民宿、农家乐等经营场所,对建筑安全鉴定达到B级以上,消防设施改造达标,保持原有建筑风貌特色,符合民宿开办条件的村集体资产,区农业农村局给予开办指导和政策支持。

三、鼓励民宿发展的相关政策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加快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新标杆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萧政办发〔2022〕37号)等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杭州市萧山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鼓励租用村集体房屋新办民宿,对符合村经联社或列入农业农村部门重点鼓励发展的强村公司实施的和与村集体形成利益联结机制(村集体享有保底收益和利润分成)的民宿新建项目列为重点项目,加大补助力度,可以按审定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补助上限1000万元。其次,还对有民宿、农家乐获得省市区品牌奖励的,也给予一定的补助奖励。

1.创品牌奖励。对获得省市区三级部门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民宿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获评白金宿、金宿、银宿、省级文化主题(非遗)民宿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运营奖励。个人房屋新开办的民宿,在正常营业后12个月平均入住率达30%的,按每间客房3000元给予运营奖励,为期三年。

最后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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