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5-79150 | 成文日期 | 2025-08-14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号 | 萧农建字〔2025〕13号 | 有效性 |
任彧春代表:
您在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经济联合社集体资产运营租赁管理以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形势的建议》收悉。经我局主办,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全区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农村集体资产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在农村
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我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根本,以提升集体资产运营质量和效率为主线,以组织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运行阳光化、监督数智化、体系集成化为路径,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严格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努力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关于您在提案中建议明确下放部分管理权力范围和优化审批流程。目前,我区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对外承包租赁实行分限额管理,限额以下的简化流程,经村社三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及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实施;对于限额以上进入区、镇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交易的,按公开交易流程,由镇街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审批。《杭州市萧山区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集体资产资源对外承包租赁,必须经村社三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对5亩(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年租金(标的)在1万元(含)或资产价值在5万元(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产承包租赁,须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对10亩(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年租金(标的)在2万元(含)或资产价值在20万元(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必须纳入镇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交易。对200亩(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年租金(标的)在200万元(含)或资产价值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一律纳入区招投标交易中心统一交易。
同时,2023年我区在全市首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一地一价”制度,因地制宜、因镇施策,实现承包租赁价格的精细化管控,有力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增长。区级层面出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价格指导制度》,各镇街结合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区位、地段、设施配套、承包经营状况等实际,出台镇域范围租赁价格指导意见,配套完善租赁价格的最低标准。全区22个镇街均已出台镇域《指导意见》。强化放权赋能,由镇街自主决定镇域范围内的资产资源承包租赁最低价格标准。各镇街以“高效经营、科学经营、全程监督、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为原则,根据资产资源对象的属性、特点及周边市场价格定位等实际,研究制定资产资源承包租赁价格的最低标准,并根据市场价格动态调节租赁价格,有效提升定价的科学性,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合理化、精细化。
关于您在提案中建议加强监管与指导。自2021年起,我们在全区范围内连续五年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经联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乡村振兴领域“三清一促”专项行动,今年又全面启动了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继续抓好集体资产精准清查、村级财务审计、集体承包租赁款项应收未收专项整治。
关于您在提案中建议提升经联社自治能力。在加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方面,我们聚焦基层基础,强化业务整训。一是组织开展全区农经条线业务技能活动。以镇街农经干部和专职会计出纳为重点,聚焦农村“三资”监管、村级财务管理等方面内容,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互学互鉴、你教我学、展示评比等培训教学活动。同时适时开展以村社干部为主要对象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关政策培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颁布实施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为契机,配合相关职能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村社干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政策培训。
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方面,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促进农村农民共同富裕,高效践行乡村振兴战略,今年3月印发了《萧山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实施方案(2025-2027年)》。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印发《萧山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财政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萧山区培育型强村公司认定和财政扶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巩固提升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发展提升村级集体经济,目前这两个文件正在征求意见中。
下一步,我们将对《杭州市萧山区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公开交易的额度进行调整,促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高效利用。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