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决定书送达公告(杭州悦意商贸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9-25 19: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城厢所

萧市监城冒告字〔2025〕第3号

杭州悦意商贸有限公司:

经查,杭州悦意商贸有限公司在2016年5月6日的设立登记过程中,其法定代表人、股东系冒用郑某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郑某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通河新村派出所出具的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书及居民身份证报失登记存根、郑某询问笔录、杭州明皓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编号为杭明皓所[2025]文鉴字第124号)、协助调查通知书2份、杭州悦意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5月6日设立登记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拟撤销杭州悦意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5月6日办理的设立登记。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局依法公告送达《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决定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