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1002001/2025-78839 成文日期 2025-09-15
发布机构 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有效性

杭州市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对区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23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9-15 09:2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杭州市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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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对区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233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周广雅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提案《关于规范消防检查、推动消防制度透明化的提案》已收悉。该建议经我大队主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委员同志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关心、关注,规范消防检查、推动消防制度透明化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共安全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通过构建起“标准统一、过程透明、多方参与、责任明晰”的现代化消防监管体系,能够确保把消防安全隐患“发现在苗头,消灭在萌芽,扼杀在源头”。

一、目前大队工作情况

(一)消防工作情况。目前消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监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同时执法主体存在多元化,消防大队赋权委托镇街相关执法事项,当前消防检查主体有大队、应消站、综合行政执法局、镇街等;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参差不齐,对于个案的处理存在差异,需要进一步提升和学习,以上问题导致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之间对于消防检查的标准存在差异。

(二)执法透明度情况。依据《关于进一步强化完善<萧山区助企服务“二十条”攻坚实施方案>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强化助企服务行风监督的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消防工作实际,严格按照入企执法和服务标准落实开展工作;同时在执法检查前,大队及时在网站上公开双随机检查计划信息,对于双随机抽查对象检查提前告知;并且在企业接受检查时,执法人员会及时向其说明检查的具体标准和依据以及处罚的具体原因和依据,企业能够在浙里办中查看相关处罚决定及时了解情况。

(三)信息联动情况。依据《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防消联勤工作实施方案》,大队形成并施行防消联勤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防消联勤工作领导小组,以大队全体指战员、政府专职消防员、乡镇(街道)应消站人员、专职消防队员为主体,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辖区其他具有一定火灾危险的不放心场所和区域,结合“六熟悉”、“双随机、一公开”、开业前检查、专项整治、重大活动消防安保等任务,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防消联勤工作;同时及时建立和更新档案,大队在消防监督执法系统中及时建立企业消防档案,定期更新相关状态;通过消防重点单位自主管理平台对重点单位日常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涉及单位每日巡查工作、每月一次的每月检查工作、隐患上报工作、应急演练等,加强与企业之间的联系。

(四)信息化利用率情况。萧山大队目前已成立数治中心,集成“萧消火”智慧消防综合管控平台、萧山亚运安保智能作战指挥系统、网络化内控管理系统等平台应用,连通萧山区基层智治系统,横向协同部门间业务处置,纵向拉通消防体系力量,充分融入基层治理141体系,实现服务实战、服务一线、服务民生;同时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手段,通过浙江省消防监督执法系统,对于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举报投诉、产品监督、行政处罚、火灾调查等相关案件进行实时跟进监督,提升消防检查和执法的效率和精准度。

(五)公众参与度情况。目前公众可以通过12345热线、大队对外公布的监督电话、隐患随手拍和网上申请等方式参与消防监督;目前大队收到的相关投诉举报,大多属于利益纠纷,部分为不实举报,无法满足其相关诉求,对相关处理结果不满意。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统一检查标准,加强人员培训学习。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消防救援机构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作机制的通知》、《关于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与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联合办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试行)》等相关文件,消防救援机构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消防形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作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在建设工程领域建立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协作配合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管合力,提升本质消防安全水平;同时在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验收(备案)与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按照“一表申请、分类办理、联合检查”的原则,实行联合办理;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定期安排执法人员培训,举办模拟法庭和信访复盘会活动,每周开展执法微课堂学习,执法人员开展授课,提高大队执法水平和效率。

(二)推进执法活动透明化,提供涉企服务资源。严格规范执法流程,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消防法律规定,明确消防执法程序,执法人员执法过程通过执法记录仪全流程记录,确保执法行为可追溯;加强执法监督,大队内部建立完善执法人员内控机制,大队定期进行执法回访和内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提供涉企服务资源,大队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浙里办”或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告知“双随机”或专项检查对象相关检查计划和重点内容,提示做好自查等检查前准备工作,检查前可以根据单位(场所)类型,智能推送重点风险和检查要点,指导企业开展自查。

(三)实行入企服务预约,实现互联网+复查。建立“预约式”指导服务机制,企业可在消防自主管理平台入企服务预约模块中进行服务预约,预约成功后大队将指派执法人员进行上门服务,对入企服务时发现的问题帮助明确整改目标、提出整改建议、制定管控措施,为企业提供综合性、预防性、精准性的指导;实现互联网+复查,执法人员在行政检查完成后,发现问题需要被检查对象进行整改的,会在监督检查系统生成复查任务,同时下发整改任务至被检查对象浙里办,被检查对象可在浙里办的消防自主管理平台隐患进行整改上报、提交审核,通过远程核查,执法人员可进行在线审核,不再开展实地复查。    

(四)定期开展宣传培训,加强群众自我认知。定期开展企业培训和消防宣传,执法人员对入企检查标准和流程进行讲解,多种渠道宣传消防法规和标准,提高企业和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让企业和公众加强自我认知,及时在浙里办更新消防情况;积极响应区司法局普法工作,提升消防安全宣传水平,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示范效应的消防科普阵地,将其作为集普法教育、文化传承、公众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通过图文展示、案例警示、模拟演练等多种形式,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提升公众参与度,优化监督渠道机制。对于12345热线、大队对外公布的监督电话、隐患随手拍和网上申请等公众参与方式,大队将进一步拓展和完善公众对消防检查的参与途径,建立大队关于信息公开、履职申请和信访工作的规范机制,优化相关处理流程,强化反馈机制,提升透明度和效率,确保公众满意度稳步提升。

再次感谢您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关心消防、关注消防,为消防工作的发展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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