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3/2025-78789 | 成文日期 | 2025-09-11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25年6月1日前以本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主要内容
经清理,决定18件继续有效,1件拟修改,17件予以废止。其中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因部分内容不符合当前发展情况或已出台新文件替代等原因,不宜继续执行,今后不再作为我局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施行时间
自2025年10月11日起施行。
四、关键词解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法制科 茹华平
联系电话:0571-83686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