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3/2025-78749 | 成文日期 | 2025-09-10 |
发布机构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文号 | 有效性 |
朱王君等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无价材料(设备)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经区住建局主办,区审管办协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作的关心,您所提的建议非常中肯、具有建设性。针对您提出的现状及建议,现答复如下:
关于无价材料(设备)的管理工作,杭州市建委在2023年出台过《杭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无价材料(设备)询价工作规程》(杭建市发〔2023〕214号),文件规定建设单位是无价材料询价的主体责任人,应建立内控制度,加强对设计单位使用无价材料的审查管理,严控无价材料(设备)的使用,招标控制价(预算)编制阶段,若存在使用无价材料(设备)的情形,建设单位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无价材料(设备)名称、设计规格和型号、技术参数等资料开展询价工作,并依照无价材料(设备)询价内控管理制度规定,对初步询价结果集体研究讨论后予以确认。在招标文件备案环节,要求建设单位同时提交《杭州市国有投资项目无价材料(设备)清单确认表》。因此我区不再另行出台区级配套政策,确保全区执行标准与市级规定统一。
同时,市招标造价中心已在探索筹建“无价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管理平台”,对全市无价材料(设备)价格信息数据进行分类归集,为杭州市建设工程提供无价材料(设备)价格信息服务。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在编审概预算和招标控制价、设定无价材料(设备)招标暂估价、审核工程结算时,可参考“信息平台”的有关数据。项目实施阶段发承包合同双方对无价材料(设备)询价结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建设单位可采用联合招标或委托施工单位进入市区各级公共交易平台招标。
后续我局将联合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立足各自职能,强化行业动态监督,通过“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无价材料采购价格合理性、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跟踪核查,切实规范项目各方建设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