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5/2025-77716 成文日期 2025-07-28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文号 萧农建字〔2025〕5号 有效性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8-06 14:3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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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岳明代表:

您在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合理调整“非粮化”整治后村级土地承包费用计算范围的建议》收悉。经我局主办,区产发集团协办,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将乡村振兴集团在租赁耕地恢复土地中计入实际农业生产所需路渠沟等配套设施面积,并支付相关租赁费用”的问题与建议,切中要害,直击痛点,我局与区产发集团下属绿发集团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探讨,做了大量的实际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

二、主要工作措施

1.消除审计发现问题隐患。2024年,杭州市审计局开展粮食安全领域审计,重点对我区粮功区“非粮化”整治政策兑现及生产经营进行审计,并对整治面积、流转面积明显大于规模种粮面积提出异议。经自查,发现主要原因在于前期认定整治面积、流转面积中包含了1米以上路渠沟、坑塘水面等。为此,我局专项跟区政府汇报,并经区政府告知单(编号20240523)同意,整治面积和土地流转面积认定标准,均不包含1米以上的路渠沟,坑塘水面等。市审计局认可我们自查结果,最终未将此作为问题上报。

2.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我局多次召集绿发集团、有关镇街、村社、种粮大户等代表对土地承包费用计算范围进行商讨。由于规模种粮补贴面积按照实际种植面积核算,1米以上路渠沟不计入范围,若承包面积加上路渠沟,将造成种粮大户亏损。综合考虑村集体不亏损,种粮大户也能接受等多方意见,商定土地承包费用计算范围不包括1米以上路渠沟。

3.下一步打算。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政策变化情况,定期召集绿发集团、镇村、种粮大户等多方座谈,综合考虑各方需求,再次优化土地承包费用计算范围,积极探索多方共赢路径。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粮功区“非粮化”整治优化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今后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全区农业农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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