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1/2025-78264 | 成文日期 | 2025-08-27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什么是创业担保贷款?
由政府出资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相关经办银行发放贷款,政府予以贴息,专门用于鼓励创业及带动就业的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篇
01申请条件
1. 年龄要求: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2. 创业时间:
●在杭州市登记注册经营实体;
●首次申请贷款时,营业证照成立时间在5年内。
3. 身份要求:担任经营实体法定代表人等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或负责人(在杭分支机构)]。
4. 社保要求:申请资格认定时、借款期间,申请人应在申请提交的经营实体参保。除此情形,杭州市户籍人员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参保不符合规定的月份,对应的天数会从可贴息天数中扣除,但对申请贷款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长没有限制)
5. 未清偿贷款要求:除了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外,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其他申请人和配偶除了车贷、房贷、助学贷款、扶贫贷款和5万元(含)以下消费类贷款外,应没有其他未清偿贷款(比如经营类贷款、5万以上的消费贷)。
02额度、期限、利率
●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利率:不高于合同签订日LPR+0.5%(例如:合同签订日LPR=3.10%,则贷款利率不得高于3.6%(3.10%+0.5%)。
●贴息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最多3次。
03贴息标准、期限
可贴息利率上限:合同签订日LPR+50BP
贴息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且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贴息标准:
对“重点人群”和杭州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按贷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对其他人员,按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
【温馨提示】
1.借款期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符合规定的月份不予贴息;
2.对借款期内注销营业证照、到达退休年龄的,贴息至注销/到达退休年龄前1天。
04其他人员贴息标准举例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一年期本金50万,用款天数365天,贷款年利率3.85%,合同签订日LPR3.35%。
—个人承担的利息:
50万×(3.35%-1.5%)/360×364天=9352.78元
—可贴息部分:
50万×[3.85%-(3.35%-1.5%)]/360×364天=10111.11元
(按银行业传统,以360天为一年期计算日利率。一般计息“算头不算尾”,计息日比用款日少1天)
05资格认定申请渠道
①线上渠道:
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 → 搜索“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事项→ 根据提示填报信息+上传资料→ 提交
②线下渠道:
申请人携营业证照及所需身份证明材料,向营业证照登记注册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06贴息流程及申请渠道
贴息流程:申请人在贷款期满并按时还本付息后提交贴息申请→街道受理→区审核通过→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第三代社保金融卡账户)
线上渠道:
“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 → 搜索“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事项→ 根据提示填报信息+上传资料→ 提交
线下渠道:
申请人携还本付息凭证等所需材料,向受理资格认定申请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创业担保贷款——企业篇
01申请条件
1. 企业资质要求:在杭州市登记注册且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的小微企业。
2. 招用人员要求:资格认定申请前12个月内招用的重点人群和登记失业半年以内人员总数达到申请前1个月企业在职参保员工总数15%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
3. 其他要求:与上述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02额度、期限、利率
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最高额度按“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和登记失业半年以内人员就业总数×20万元”计算)。
利率:不高于贷款合同签订日LPR+50BP(例:如合同签订日LPR=3.10%,则贷款利率不得高于3.60%(3.10%+0.5%)
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且贷款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03贴息标准、期限
◆可贴息利率上限:合同签订日LPR+50BP ◆贴息标准
※对入驻科技孵化器或经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如创业陪跑空间、大学生创业园等)的小微企业按合同签订日LPR给予贴息(贷款利率低于合同签订日LPR的,按贷款利率贴息)
※其他企业,按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
【温馨提示】
借款期内未达到规定招用比例的月份,不予贴息。
04贴息标准举例
例: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一年期本金100万,用款天数365天,贷款年利率3.85%,合同签订日LPR3.35%
1.入园企业
—可贴息金额:100万×3.35%/360×364天=33872.22元
2.未入园企业
—可贴息金额:100万×[3.85%-(3.35%-1.5%)]/360×364天=20222.22元
(按银行业传统,以360天为一年期计算日利率;一般计息“算头不算尾”,计息日比用款日少1天)
05资格认定申请渠道
①线上渠道:
“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 → 搜索“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事项→ 根据提示填报信息+上传资料→ 提交
②线下渠道:
企业经办人携营业执照副本、招用人员身份证明材料等申请资料,向营业证照登记注册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申请
06贴息申请流程及渠道
贴息流程:
企业在贷款期满并按时还本付息后提交贴息申请→ 区审核通过→ 拨付资金到企业账户
线上渠道:
“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 → 搜索“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事项→ 根据提示填报信息+上传资料→ 提交
线下渠道:
企业经办人携还本付息凭证、借款期间新招用重点群体的身份证明材料等申请资料,向受理资格认定申请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