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1/2025-78262 | 成文日期 | 2025-08-27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谁能领:杭州企业/个体户/民办非企
招谁补:杭州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非老板)
补多少:按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三险全补
补多久:从参保月起至就业援助卡或社保补贴期到期
截止日:次年12月底前必须申请!
01 补贴对象
杭州市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机关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除外。
02 补贴条件
①用人单位招用杭州市就业困难人员(不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在杭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②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至机关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不得享受此项政策。
【注意!】对就业转失业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被原单位(含同一法定代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或在6个月后重新被原单位招用,且用人单位为其补缴了该段就业转失业期间社会保险费的,均不再受理该用人单位申请上述两类人员社保补贴。
03 补贴标准
【注意!】补贴期跨越新老政策的,补贴标准分段计算。
04 补贴期限
①起:自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
②止:“就业援助卡”有效期满;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满。
【注意!】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予补贴。
05 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一般每满12个月申请一次。
【注意!】若出现单位注销、解除劳动关系、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满等情形,申请时间为相应情形出现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06 申请方式
①线上:“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
【搜索事项: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单位吸纳)】
②线下:区级、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07 申请材料(均需原件)
①《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单位吸纳)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副本;
③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④劳务派遣单位需提供:工资发放证明(银行凭证或经职工本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的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其中劳务派遣的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派遣至事业单位的还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08 其他注意事项
①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当月不得同时享受此项政策。
②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已享受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此项政策。
③2023年1月31日前,省内市区外用人单位招用市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的,享受用工社保补贴期限最晚至其“就业援助卡”有效期满或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