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1/2025-78260 | 成文日期 | 2025-08-27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01 申领对象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
关于【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非企业的职工除外。
02 申领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关于【证书】:
应可以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http://zscx.osta.org.cn/)
“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https://zynl.rlsbt.zj.gov.cn/002/client/index5.jsp)查询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03 申领时间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04 补贴标准
2024年8月1日起,发放标准根据职业(工种)、等级确定。
对《浙江省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按生产制造类、社会生产类、农林牧渔生产类和生活服务类三种类别,不同等级实行不同补贴标准。
对《浙江省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外的职业(工种),按生活服务类相应标准执行(具体补贴标准如下表所示)。
纳入各地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在同类型职业(工种)补贴基准上最高上浮30%,具体上浮比例由各地确定。
05 申领地
向当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申领时已失业的,到最后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
06 申领方式
►线上申请: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数智就业”小程序(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数智就业”)等渠道线上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线下申请: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也可持本人身份证、证书原件向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线下申请。
07 补贴发放
审核通过的,将在杭州人力社保网站公示补贴情况,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补贴资金将发放至本人金融社保卡账号。
08 温馨提醒
1、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
2、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年可申领不超过3次技能提升补贴(含职业培训补贴次数)。
3、获得高等级证书并已领取补贴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