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1/2025-78259 成文日期 2025-08-27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企业必看!落实女职工产假能领补贴,合规还降本!

发布日期:2025-08-27 12: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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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途径。为全力促就业、保民生、助发展,区就业中心推出“就业1分钟”系列宣传活动,带你了解就业创业政策,今天向大家解读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保补贴。

01  补贴对象

2022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浙江省产假政策(一孩 158 天,二孩、三孩各188 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02  补贴标准、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 6 个月。企业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在补缴后申请。

03  申请时间地点

企业应在女职工生育当月起 18 个月内向申请时单位注册地址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搜索该项补贴进行在线办理。

申请材料(均需原件):

1.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出生医学证明(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04  常见问答

劳务派遣企业可以申报该项补贴吗?

可以。劳务派遣企业申请本补贴时,需承诺与用工企业就社会保险补贴的分配达成一致且未将女职工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

以下补贴可以同时享受吗?

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已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等补贴的,不同时享受本补贴;企业申请享受本补贴后,上述其他补贴享受期未满的且仍符合申领条件的,可顺延至期满。

申报时如何填写补贴起止时间?

补贴开始时间为本次生育当月,补贴结束时间为本次生育的第6个月。例:小张于2024年10月生育,符合申报条件,补贴开始时间为2024年10月,补贴结束时间为2025年3月。

政策写明补贴6个月,如果子女出生后才到这家企业参保,或产假期间停止参保、换企业参保是否还能继续享受至满6个月?

产假期间必须在同一家企业连续参保6个月(自生育之月起)。

温馨提示:

具体内容请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85号)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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