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1/2025-78254 | 成文日期 | 2025-08-27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一 补贴对象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哪些人属于高校毕业生: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的毕业生,不包括函授、自考、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
2.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3.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 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不含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注册地址在杭州市的1000人以下企业新招用,在同一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杭州市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同期社保缴费基数的100%为准)。
三 补贴标准
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给予2000元的补贴,超过部分不足12个月的不予补贴。
补贴期限:自符合补贴条件月份起,累计不超过3年。企业为补贴对象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早于其毕业时间的,不予享受该补贴。
四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材料;2.《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3.高校毕业生等学历证明相关材料。
五 申请时间
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12 个月申请一次。申请时间为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 12 月底,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六 申请方式
线上: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搜索“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线上申请;也可通过数智就业微信小程序申请:实名认证后系统主动推送可办理的事项,点击“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进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页面;
线下:萧山区各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进行线下申请。
七 特别注意
1.自2023年2月1日起,此项补贴与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可同时享受。对已出具放弃享受上述补贴承诺书的,不再受理其放弃享受期间的补贴申请。
2.在同一企业连续就业的,补贴对象身份以初次核定就业补贴时为准。
3.补贴对象享受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领域就业补贴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此项政策。
八 温馨提示
具体内容请以《关于印发杭州市就业创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7号)、《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124号)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