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28/2025-78244 | 成文日期 | 2025-08-26 |
发布机构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 主题分类 | 土地,城市规划 |
文号 | 有效性 |
丁珏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提案《关于通过低效再开发盘活村级存量资产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建议》收悉。经我局主办,区农业农村局协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策支持
为有效推动村级存量资产再开发,根据《杭州市萧山区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萧政办发〔2024〕23号)相关条款:
1.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
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年限,不补缴土地价款。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集体使用方式供应给村集体。
2.加快盘活历史遗留用地
对于历史形成的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且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均调查认定为建设用地的,按以下情形分类处置:
(1)用地行为发生在1986年12月31日(含)前且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按照《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直接办理确权登记手续;实施再开发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2)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之间的,符合规划且满足集体使用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集体使用方式直接办理用地手续;不满足集体使用条件的,允许按建设用地办理土地征收等手续,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后,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实施再开发的,视作违法行为已处置完毕;地上建(构)筑物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予以保留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处罚到位后,视作违法行为已处置完毕,并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本细则实施前,已没收地上建筑物的,属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公益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补办划拨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时,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经区政府同意后无偿划转;其它用途的,允许原使用权人按建安成本结合成新予以回购。
不符合规划或位于城镇开发边界、村庄建设边界以外的,应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加快推动建设用地复垦,产生增减挂指标。
二、关于创新盘活模式与引入多元主体
推广成功盘活模式: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深入挖掘我区如衙前镇等典型案例经验,2025年衙前镇全域低效用地再开发案例成功入选自然资源部《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第二批典型案例》,村集体自主开发的衙前项漾村产业园为全市试点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萧山示范样板”。通过制作宣传手册、拍摄专题宣传片、举办经验交流分享会等形式,向其他镇街、村社进行推广,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新路径。
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探索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在土地使用、税收减免、信贷支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搭建农村资产盘活项目招商平台,定期发布优质项目信息,吸引企业、合作社、乡贤等社会资本参与。对于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特殊政策支持。
探索村企合作共赢机制:鼓励村集体以闲置资产入股,与企业合作开展项目开发。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项目规划、运营管理、收益分配等方面充分协商,制定科学合理的合作协议。建立合作监督机制,保障村集体与村民利益。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措施,持续推进农村闲置低效资产盘活利用工作,切实将闲置资源转化为发展优势,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力。再次感谢您对农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