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29/2025-78218 成文日期 2025-08-26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工商,其他
文号 有效性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8-26 15: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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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陈怀代表:

您在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萧山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的建议》收悉。经我局主办,萧山区教育局、萧山区公安分局、萧山区商务局、萧山区文旅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萧山监管支局协办,现答复如下:

一、预付式消费问题分析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领域纠纷多发,舆论关注。正如您所说,办卡容易退卡难、商家“失联跑路”后消费者维权无门、店铺易主后新经营者推诿前期责任等问题尤为突出。分析上述现象产生的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预付式消费涉及行业广,监管难度大。预付式经营作为一种快速回笼资金并锁定客户的经营模式,不断在各行各业得到应用。根据今年4月底最新排查情况,我区预付式经营主体共有2471家。涉及美容美发、体育健身、教育培训、餐饮服务、医疗美容、零售、托育、汽车维修等十余个行业。对某一经营业态主体,应归属哪一行业,部门间认识并不一致,这导致监管空白。即使有明确的监管部门,由于预付式经营的动态特征(从不发卡到发卡是动态的,发卡额度也是动态的)和监管力量、监管手段不足,难以实现动态全覆盖监管。

(二)预付式消费监管规则分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需签订书面合同作了具体规定。商务部2012年颁布的部门规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发卡企业预收资金存管制度,存管比例分为20%、30%、40%三档,但仅适用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额度进行限制并对预收费资金进行全额监管,但存在部分校外培训机构无法纳管情况。《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对预付费额度进行了限制,但未对预收资金提出监管要求。预付式消费监管呈现行业分散、规则不统一的特征。

(三)预付式经营主体闭店后,处置手段欠缺。预付式消费的过程,在民法上是合同履约行为。当经营者无法按合同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依法退还消费者未消费的金额是其法定义务。但现实情况往往是经营者因拖欠员工工资、场地租金等而无法继续经营,更遑论有能力退还消费者预付款。面对此种情形,缺乏有效手段保护相关当事人权益。另一方面,对恶意闭店的经营者,在行政或刑事追责方面也缺乏案例,有待进一步探索。

二、已经开展的工作

针对预付式消费领域存在的问题,2024年我区成立工作专班开展预付式消费综合治理。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进行一次主体排查纳网。我们结合杭州市预付式专班下发的主体名单和我区社会治理网格优势,按网格开展预付式主体动态排查,共排查相关经营主体七千多家,剔除未经营的主体信息后全量纳入预付式消费风险研判预警系统。根据今年最新排查情况,全区预付式经营主体共有2471家。

(二)完成一轮合规宣贯和整治执法。结合走访排查,我们同步推进消费提示、合规提醒工作,目前已完成合规提醒全覆盖工作。在美容美发领域,通过建立《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萧山区商务局执法协作机制细则》,做好执法协作工作,在美容美发领域发现违法行为发出责令改正62家,立案处罚48家,罚没款27万元。在体育健身领域,推进体育健身领域联合执法工作,文旅、商务、市监三部门联合执法3次,责令改正6家。

(三)开展一个市场化产品推广。我们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商圈,全力推进“安心付”产品应用。组织覆盖全区23个镇街(场)的预付式消费市场化培训工作,根据今年最新统计,我区使用安心付产品门店数1733家,锁定销售金额1494余万元,服务人数3976人。区社会治理中心在发布每一个预付式消费预警单时,会要求主办单位核实被预警主体是否应用安心付等预付式消费市场化产品。镇街在建设社区健身房过程中,引入合作方时,主动咨询如何让健身房应用安心付等预付式消费市场化产品。

(四)推进一个风险预警系统运行。根据市委政法委统一部署,我区社会治理中心归集信访、警情、诉讼、税务、市监、网格等多维数据,已上线应用预付式消费风险研判预警系统,截至7月10日,通过系统运行,已产生红色预警1条,黄色预警29条,蓝色预警104条。预警信息根据《萧山区预付式消费风险预警处置工作机制》落实处置闭环。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推进预付资金市场化监管。预付式消费监管的关键是预付资金,目前尚无规定强制经营者使用“安心付”“安心学”等预付式消费市场化产品。经营者为了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普遍不愿意资金被第三方监管。我们将对接金融机构,在提供预付资金托管服务的同时,探索推出“低息差”或“零息差”的金融产品,配合消费者端的宣传,以此增加经营者托管预付资金的动力。

(二)加强监管与打击力度。推动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等加强相关经营主体预付式经营监管,联动商务、文旅部门推动美容美发、体育健身领域预付式执法工作。对恶意闭店行为加强分析,涉嫌违法犯罪的,协同公安部门加强打击力度。

(三)完善预警平台。联合区社会治理中心及时总结预付式消费风险研判预警系统运行及事件闭环处置情况,根据监管及现实情况,不断验证系统预警是否准确及时、事件处置是否顺畅高效。根据反映出来的问题点位不断完善系统及机制,让预警系统及机制在预付式消费综合治理工作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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